[車禍] 肇逃索賠行情金額與法律問題

作者: ConsumerHD (沒錢買便當)   2022-11-04 02:13:29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2/08/10
新機車 剛簽三個禮拜 有夠幹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手腕、膝蓋、小腿壓傷
已驗傷並開立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我當時摔車之後兩腳被車子壓住人起不來,是義交看到才幫我扶起來。
路口也正好有交通警察看到我倒地幫忙紀錄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車子有鋼鐵險,我自己有駕駛人傷害險還有意外險,已出險。
富邦有幫我查,對方強制險過期,我還要自己花時間申請特補,有夠芭樂。
五、事實經過:
事情發生在鄭州路與重慶北路交叉口,我人騎在鄭州路上靠左線直行
(那時候下班時間車流量很大,往返雙北的人都知道。我那時候時速才2-30,需要花精神
全神貫注在注意前車狀況)
對方從我左側超車擦撞我左側並剪我線,且未打方向燈,未按鳴喇叭提醒
(後來問我後面的熱心證人才知道,這王八蛋是一路蛇行鑽過來的)
我被擦撞到之後嚇到煞車往右側摔倒,人被車子壓著動不了。
(事後去偵查隊看監視器,這傢伙回頭看了一秒就騎走了)
對方車禍後過去兩個月完全沒消息不聞不問,現在11月14日要去北檢開第一次偵查庭,有
2位證人可幫忙作證。
六、問題:
1.想問除了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告遺棄罪(因為我那時腳完全被車子
壓死起不來,理論上算沒能力自救?)
2.一般來說這種肇逃致傷案件要怎麼開價比較合理(依目前有的單據:車損7500+醫藥費1
000) ?
還沒算我實驗因為車禍來不及收data結果整批泡湯浪費的材料跟時間。
3.關於以刑逼民的流程是什麼?大概知道是什麼意思,但不知道實際怎麼做,目前已提告
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
4.最後再加問一個問題,關於人證部分,兩位皆表示他們當天願意出庭,但是因為之前沒
有向警方提供證人資料,所以地檢署沒有發證人傳票,想問當天我直接攜同人證一同開庭
是可以的嗎?
拜託各位了!謝謝!
小弟現職是研究生,平常已經忙到翻掉了,現在搞這個事情光跑保險程序就已經佔用我不
少時間。
還請各位大大能指點迷津,謝謝T_T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11-04 02:37:00
以刑逼民就是利用判刑易科罰金以及前科來逼迫對方民事和解通常看情節輕重, 你這個沒有開個五萬起跳真的對不起自己從十萬開始談吧~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11-04 06:30:00
財損7500,醫療費用1000,這樣開10萬,笑了,開5萬,還是微笑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2-11-04 08:11:00
和解金雙方談好就好了。如果就看戲的鄉民而言,這種人罪該萬死,當然不要和解,順便學習刑事及民事訴訟程序實務,然後再上來報告心得。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11-04 10:28:00
z先生的發言看看就好, 對社會現實不瞭解的只能微笑吧
作者: tks9527 (謝謝你9527)   2022-11-04 11:11:00
也不算沒有價值啦,有肇事者真就爛命一條求償金額嚇死人,和解金額笑死人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11-04 11:57:00
社會要了解難道就不問損害賠償以所受損害為限?精神慰撫金的酌定難道是漫天開價不問被害人與加害人的資歷?刑法185-4肇事逃逸難道是告訴乃論罪和解後可以撤回?財損7500+醫療費1000元開價要10萬,根本笑話這社會多的是出餿主意不用負責的言論
作者: jesil (._.)   2022-11-04 12:07:00
民事不會賠這麼多沒錯 不過這種人開10萬對他一點都不過份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11-04 12:10:00
我以為刑罰權是國家獨佔,原來是以敲竹槓來懲罰喔?
作者: jesil (._.)   2022-11-04 12:22:00
沒差啊 又沒有人強迫他賠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11-04 12:31:00
如果只看理論而無視現實 那的確是笑話肇事逃逸不能撤 ,但你覺得有沒有和解是一樣的嗎?搞笑?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11-04 12:37:00
要比現實也可以啦,你就拉個裁判書來證明啊!就算是鄉鎮市調解還是法院調解室也不可能讓你這樣搞,當調解委員塑膠喔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11-04 12:43:00
精神撫慰金是給法官判的,而和解金是被害願意原諒對方的條件,這兩者差異不知道嗎?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11-04 12:44:00
雖然檢察官起訴或法官量刑會審酌有無和解,但是,沒有理由的開高價(俗稱敲竹槓)致雙方無法和解,本質就是權利濫用,基於客觀性義務,只要經陳明也是會加以審酌,ok!?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11-04 12:45:00
調解委員是塑膠還是鋼鐵難道還能強迫和解你也知道是加以審酌,如果你能保證緩刑那你說的話才有參考價值而且五萬 根本不是什麼高昂數目換個角度來說 要是我當事人肇事逃逸,對方開五萬我會勸他早點和解免得多生變故當然,也有寧願繳十幾萬易科罰金也不願意幾萬塊和解的傢伙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1-04 13:18:00
哪間法院會覺得十萬和解是敲竹槓權力濫用啊 洗耳恭聽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11-04 13:18:00
如果你遇到那種,那就讓對方繳錢給國庫,或者進去蹲一下反省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11-04 13:24:00
調解雖然是雙方各退一步以解決紛爭,屬於和解契約,但並不是可以趁機敲竹槓,而且調解委員就調解事件,應以公正合理辦法,力謀雙方之協和,調解書也要送法院審核,這都是鄉鎮市調解條例所明定的,保險跟司法實務都是以理論為基礎,並是分道而行賠五萬或十萬你可以保障緩刑或不處分嗎?
作者: furio (void)   2022-11-04 17:33:00
只要肇逃方開高價被撞的就要和解,否則就是權力濫用?連不和解都不行?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11-04 17:41:00
這種不是重大惡性事件,犯後態度也不是太出軌的話只要能和解,會怎麼判還需要保障啥?
作者: samnpc   2022-11-04 17:55:00
上網查一下判決書,就會得到你要的答案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11-04 18:57:00
台臺南分院 103 年交上訴字第 892 號刑事判決:https://i.imgur.com/LoQp3Ks.jpghttps://i.imgur.com/wzWatH9.jpg109年度台上字第5459號刑事判決:https://i.imgur.com/9hZ8DzC.jpg是否和解與不能和解原因都是量刑輕重因素,對於請求法院審酌。肇逃固應受更大非難,不過被害人也不是因此可漫天要價,還是得考慮請求金額是否符合損賠內在規範,過高且不合理的金額只會讓雙方將時間精神甚至金錢浪費在訴訟程序,甚至徒勞無功當然,如果你相信以刑逼民,用高額賠償金額變相懲罰加害人,那請自便,但我相信這不是法律的原意,被害人也不一定得償所願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11-04 20:19:00
和解失敗緩刑的案例有,但是和解失敗被判刑的更是遠勝於此然後你一開始是指這價格不能成立, 後面又改打道德牌?而且本案品德如何是不知道啦, 但是傳喚到案都沒到肇事逃逸之類的, 這就是大家常說的保護加害者??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11-04 20:28:00
擦挫傷別說十萬,五萬都嫌高了,並不是肇逃就可以要求高價賠償;財損7500+1000就算加上慰撫金,請問怎麼計算會覺得5萬、10萬合理?講什麼保護加害者,別硬槓好嗎!笑死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11-04 20:41:00
都說是以刑逼民了,你是不是搞錯啥. 爭論前不用先了解題目?以往這板上問車禍的,也幾乎沒人會推薦以刑逼民~原po的狀況我覺得倒是合適用一下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2-11-04 21:22:00
要合理就讓法院審理就好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11-04 21:27:00
不解以前不建議為什麼原po會適合?肇逃加害人或許為減輕刑事責任,急於和解而同意過高的損賠請求,但這本質還是利用加害人的急迫;然而損賠責任與範圍法有明文,這就是界線,和解固然各退一步,不過這是當雙方和解條件接近時雙方才各退一步,不是無條件的退步,因超過界線的請求而無法和解,經陳明後為法院量刑因素,不會只考量被告肇逃或未和解。建議應該要基於法律原則或規定,不要讓人過度期待或因此過度請求而陷於長期訴訟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1-05 00:58:00
契約自由 被告覺得划算就好 管那麼多做什麼什麼時候要求原告要像法官一樣考量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11-05 05:04:00
契約自由XD
作者: zoin (zoin)   2022-11-05 14:26:00
就做筆錄跟請警方提告 等排調解 出庭 不要被騙和解就是..
作者: F9706026 (F9706026)   2022-11-05 20:54:00
只能說精神慰撫根本沒有合理的金額,開高點給對方砍價也是種策略。多的是一毛都不想賠償的人,要不然也不會做出這種事了。你要有討不到錢的心理準備。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11-09 03:42:00
...如果有醫師肯幫妳寫診斷證明證實的話先不說復發這事情有沒有 你自己都說事情一堆 那為啥不是研究生生活惹出來的呢我個人是覺得省省吧這理由拿出來只會讓法官砍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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