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告公然侮辱收到不起訴書

作者: brianlife (brianlife)   2022-02-11 08:27:27
事實經過:四個月之前在臉書上被標記問候長輩也去 了,今天收到不起訴的公文,內文
大概就是雖然對方有辱罵事實,但我臉書是用英文名字而不是中文本名,也不是用本人照
片,所以無法和我本人做連結,所以沒有公然侮辱,所以不起訴,想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問題:如上,先謝謝大家幫忙回答,不管是否合理也不再上訴,工作重要不想再費時費力
耗下去。感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2-11 08:48:00
關鍵在於有誰知道你是什麼東西 你是名人嗎 ?
作者: brianlife (brianlife)   2022-02-11 08:54:00
所以是要東西才能成立是嗎?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22-02-11 09:18:00
沒,看檢察官,你就只是抽到不想花時間在這種小案子的而已就算起訴了,也還要抽法官XD 各法官認定也不一
作者: brianlife (brianlife)   2022-02-11 09:21:00
其實我也是覺得遇到不想處理的法官,哈哈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2-02-11 09:38:00
有一派學說就是這樣 你創造的虛擬身分被罵沒有造成你現實名譽受損 你只是不爽 但是刑法是保障你的現實生活名譽而不處罰對方讓你不爽這件事
作者: brianlife (brianlife)   2022-02-11 09:48:00
感謝樓上的回答,我用的是我的英文名字及英文姓,照片不是本人是用自己小孩的照片,如果照這說法,那臉書上很多有藍勾勾非用真名的網紅只能被罵不能告囉?只是覺得不是很合理,但尊重司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2-11 09:49:00
重點就在你文章內了, 是否能與你本人連結~再來是你有啥損失~ 提告的時候無法列舉當然就看檢察官心情了
作者: brianlife (brianlife)   2022-02-11 10:01:00
感謝樓上回答,我是沒有什麼損失,只是覺得跟以往新聞網路看到的判決有落差,以前不是報導網路玩遊戲被罵也能告成,結果現在實務上不能是虛擬身分,雖然說可以以不起訴減少訴訟,但似乎也鼓勵使用虛擬身分罵人當鍵盤俠,反正不會被告
作者: paradis   2022-02-11 10:18:00
你搞錯重點了,不是鼓勵用網路虛擬身份當鍵盤俠,而是法律保障的是實質上的權利或利益,今天如果你的帳號可以連結本人,就算罵你的是虛擬帳號,也是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但找不找得到這個虛擬帳號背後的真人,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2-02-11 10:30:00
微罪不舉 自由心證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2-11 10:51:00
你被罵後除了當下心情不爽有啥損失嗎? 假設今天你是被罵幹你娘,旁人聽到會真的以為他跑去當你繼父嗎?這也只是當下不爽而已~ 然後還要浪費司法資源幫個人處理~
作者: songzhen ((#゚Д゚))   2022-02-11 11:49:00
很合理啊 這如果能起訴反而是恐龍檢察官吧妨害名譽某些程度上保護的是你(自然人)的社會評價除非你的帳號能讓不特定多數人聯想到你本人 不然跟我羞辱初音未來或是某個動畫人物差不多的意思當然今天如果你是某個網紅 而且上過新聞 也公開過你的PTT ID是b****life 那這時候就可以說有連結 不然一個路人的帳號 你要是哪天轉賣 別人罵那個帳號是侮辱誰呢?ID沒有人格權反而是多數見解 妨害名譽起訴率沒你想的那麼高 就是因為少數見解才會拿到新聞上被你看到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2-02-11 13:40:00
自由心證不用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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