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媽媽過世,拋棄繼承,連孫女也要申請嗎?

作者: sunny0731 (慢!幸福就不會擦肩而過)   2021-09-01 20:10:27
事實經過:
我媽過世
媽媽在我一歲多就離婚,後再婚
就小時後完全不知有媽媽這個角色
我成年後,才相認 所以不親
媽媽有個養女
只有我是親生
問題:
媽媽生前有說財產是全歸養女姐姐
現在我若要申請財產拋棄
我的老公
二個兒子
二個孫女
都要申請財產拋棄嗎?
身邊都沒認識懂法律的
爬一整天的Google
越看越不懂
所以來這請教大家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忙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9-02 01:26:00
只有你需要申請拋棄繼承,其他人不用
作者: celtics1997 (山東之龍-禁邪賽鴿)   2021-09-02 03:41:00
#1XBqSuly (LAW)@taipoo錢奴專門亂講誤導人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1-09-02 04:21:00
養女姐姐如果有確實辦好收養程序的話,那就只有你本人需要辦理拋棄,你兒子、孫女、先生都不用辦理
作者: sunny0731 (慢!幸福就不會擦肩而過)   2021-09-02 07:01:00
謝謝大家的解釋
作者: alkuma (橘子超人)   2021-09-02 12:07:00
1.若媽媽已完成養女姐姐的認領或收養法律程序,則養女姐姐有繼承權。反之,則無繼承權。2.依民法第1138、1144、1174條,有繼承權的人才需申請拋棄繼承。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21-09-02 15:08:00
你養姐如若戶籍登記確實為你生母的養女,就你拋棄就好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9-04 07:40:00
如果養女身分證後面有養母是你母親的話,只要你拋棄繼承即可。拋棄繼承者,視為自始非繼承人(參照日本民法第九百三十九條、法國民法第七百八十五條),故其子女並不得代位繼承。(民法§1176之0740521蚰臻z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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