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去開庭,開庭時承認過失,願意和解
檢查官就請我們先去調解,出庭外後,法警就直接安排調解
因為不知道當天就可以排調解,所以也沒先知會保險公司
調解時,對方列出醫藥、修車、工作薪水,交通費約2萬多,再加上精神賠償6萬元
我方表明最多8千,其餘保險公司處理。之後就打給保險公司聯絡下一次調解時間。
下面是1月初收到警方通知後,馬上去申請的初判表
https://i.imgur.com/8KQ1AKK.jpg
https://i.imgur.com/QmJoTFJ.jpg
對方車子明顯就老舊,修車估價單只是手寫的那種就5千多
然後調解時也沒有工作證明,薪轉單之類的
醫藥費那些沒仔細看,有些是中醫的
想請教像我這案例的過失傷害,以初判表來看最多會被判幾天呢?
※ 引述《liketutsau (po)》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109年7月18日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對方當下看起來無傷,無叫救護車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我方有第三人及財損
: 五、事實經過:
: 109年7月18日我方開車,綠燈後起步右轉。對方騎摩托車直撞右後輪葉子板
: 我方下車察看時,對方及摩托車都站立,沒多久就放倒在地上
: 交談時說你也沒受傷,機車也老舊。給你1千就這樣算了。對方說這樣就想打發我??
: 談不攏後我方就報警,警察到後詢問有無要叫救護車,對方說不用
: 然後填寫事故登記聯單,對方拿到後就騎走了。想說就小事也都報警了,對方也沒受傷
: 之後就漸漸忘記這件事了
: 109年12月30日,接到派出所來電,說對方提出過失傷害,要請我去做筆錄
: 去做完筆錄後,就跟保險公司申請出險,以及請警察申請調解
: 警察說這調解申請後都超過6個月了,說不需要
: 等開庭前會有法院調解庭,到時再行調解即可
: 六、問題:
: 請問這會自動有調解庭嗎?對方如果拿出診斷證明,怎連結到該車禍造成呢?
: 我車子有受傷,需先估價,到時調解庭時提出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