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母親持刀恐嚇全家

作者: short150 (窩窩)   2021-03-05 11:10:42
不好意思排版很亂
事實經過:
媽媽患有憂鬱症、思覺失調以及酒精成癮,一直都要吃藥物控制,酒精成癮是時好時壞,
偶爾心情不好就會連續喝酒喝個兩週,直到身體真的不舒服,跟主治醫師確認有床位後,
我們就會帶他去成人精神病房,前陣子甚至喝到把膽拿掉。(當然她開始喝的時候都會柔
性勸導,但後來導致她會騎車出門買,也把她的機車藏起來過,她就會半夜開始大吵大鬧
要喝酒,叫我們去便利商店幫他買,或是沒有酒就不吃東西,最後只好變成幫她買酒,至
少不會讓她有酒駕的風險)
近年她的狀況變得很糟,幾乎每年都會去個三四次成人精神病房,但是這一兩個月更誇張
,會有想要傷害人的舉動。之前也有發酒瘋來扯我跟姐姐的頭髮,而且是早上六點,說這
個家都沒人尊重她之類的。上週她跟朋友喝完酒回家,就衝近廚房把所有菜刀拿出來,嚷
嚷著要把我爸砍死,當下家裡只有我一個人,我就趁她在上廁所的時候把刀子全部拿走、
逃了出去,到一樓之後還聽到她不斷吼叫我的名字。
衝出家門時,我有馬上打給我爸與我姐,請他們趕快回家,也有跟男朋友說這件事。
大家應該會覺得為什麼不報警,因為之前她來打我們的時候我們都有報過,但這邊警察的
態度就是因為她還是跟我們一起住,保護令沒有用,甚至還會露出那種又是你們家的表情
.........
後來經過我爸的安撫,我媽就有比較穩定,但穩定後繼續要脅我姐姐(因為她在大公司上
班),我媽就說要去我姐的公司鬧,讓全世界知道她是不孝女,要她難堪。
在這之中因為都沒有回覆我男友,他以為狀況不對,就幫我打了113。後來來了兩位警察
,感覺不是這個轄區的,其中一位很認真的釐清狀況,另外一位就說下次這樣自己報警,
叫朋友報也搞不清楚狀況,來了也沒人受傷,這樣是浪費大家時間之類的話。
現在我們全家人都被我媽搞的精神耗弱,睡覺甚至要鎖門,前幾天我去健身中心上夜晚的
瑜伽課,我媽也奪名連環call,還說我是不知寡廉的人,眼裡沒有她這個媽媽。我爸對於
這些事完全就是放任式,也不知道哪來的膽子都說要砍你,還可以睡同一張床。
大家可能會好奇我們家平常的相處,因為爸媽之前是做市場的,大概清晨就要出門,中午
會回家。我姐姐是排版制,我則是研究生,平時都會一起吃晚餐,假日則是跟阿姨及表姐
一起出去吃飯,感情還算融洽。但因為在家裡時,跟我媽講話她通常都不回答(還會裝沒
聽到),加上她很早睡,也只有吃飯時間會跟他時間搭在一起,他如果心情不好就常常說
一些很酸的話,講話是個很難聽的人(這個我阿姨也很認同)
之前是因為她常常手痛腳痛,所以我爸一個月就給他兩萬元零用錢,讓她退休待在家裡,
但殊不知這才是惡夢的開始,變成她常常一大早五六點偷喝酒後就來敲我跟我姐的房間門
,叫我們去市場幫忙。(但我們平常都是七點去,因為這樣幫完忙就可以直接去上班上課

最近買了小米攝影機,有想到要開始蒐證,因為每次報警都沒有結果。加上我媽沒有娘家
,只有舅舅跟阿姨,但他們也沒有要管這些事的意思。這件事真的折磨了我們家非常久,
也因為她狀況時好時壞,像個未爆彈,現在整個就算沒有喝醉也可以嚷嚷要把我們家燒掉
的程度......
看過新聞,都是送往精神病房,但因為之前的解決方法也都是這樣,最後她還是會回到家
裡,惡性循環又一遍一遍上演,只想請問各位可否提供相關的建議或法律行動,給我們一
些意見幫助我們,非常感謝大家
作者: q347 (捕快)   2021-03-05 12:18:00
你不搬家??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3-05 12:34:00
自傷傷人可以強制就醫2個月蒐證聲請通常保護令,然後勾精神治療的處遇搬走是最簡單脫離的方法
作者: HOWyun2648 (無用之用是為用)   2021-03-05 13:12:00
看到爸爸這樣也不覺得怪,反而是你們要擔心會不會出問題吧擔心自己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1-03-05 13:41:00
精神問題殺人都能無罪了 怎麼會想到用法律來解決而且家務事永遠理不清 離開這個環境才是唯一正解
作者: g80123 (麥考姚)   2021-03-05 13:55:00
精神狀況很嚴重通常不是法律能解決的問題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05 15:48:00
你們還是一家人,敢提告刑事傷害罪及民事求償嗎?離開家裡,讓媽媽找不到,才是治標的方法。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1-03-05 17:23:00
精神病連醫生都治不好了你找警察?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3-05 17:40:00
身心症患者的照護一直都是台灣法規的盲點,去尋求一些NGO協助吧!伊甸基金會精神疾病照顧者專線:02 2230-8830至於那種「讓媽媽找不到」的意見,要是令堂出事,你們家人反而會有遺棄罪問題,拜託無視。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05 20:19:00
爸爸還在家裡,怎會有遺棄罪的問題?在家裡繼續喝酒也不服藥,會有解嗎?除了真的出事,或是你們敢提告媽媽,否則精神病房也無法住太久。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3-05 21:30:00
樓上版友,你的意見是:「離開家裡,讓媽媽找不到」如果照你所說,是指「其他人離開,留原PO父親一人」沒看到原PO敘述當她一人面對症狀發作母親的驚恐?而如果是說「媽媽發作時,大家都離開」依照實務見解對遺棄罪的認定,家人絕對會有相關法律責任的問題。更別說原PO母親於身心症發作時,有很大可能落入心神喪失的情形,以訴訟程序能幫上什麼忙?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3-05 21:35:00
把她犯過的刑事案件 譬如恐嚇要你們死 都告一告 還有讓他去酒駕 然後不繳罰金 送進去關保護令該聲請還是要聲請 違反保護令也是一條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3-05 21:36:00
耗時耗錢,且最終是確認法律責任,既不能改善母親狀況,也不能讓原PO家找到照顧身心症患者的方法。建議原PO除了上面的專線,也可聯絡地方政府衛生局。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3-05 21:42:00
父母親離婚 子女出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3-05 22:16:00
所以樓上的建議最終結果就是丟下母親一人,讓社會承擔?這樣並沒有比較好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06 10:45:00
如果要循法律途徑的話,除非真想提告,否則無解。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3-06 11:06:00
法律豈只有民刑事。行政法規即使不足,也能盡量提供協助管道。而且在身心症照護議題上,提告根本解決不了問題。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06 12:10:00
就是因為現行相關法令認為「精神病患」也有「人權」(就法律甚至憲法層級而言,他們的確就有人權),只是大多數精神病患在精神病房或療養院,除非是特別嚴重,否則通常待沒幾個月就出院了,而這些精神病患出院後就往往不吃藥也不就醫,直到症狀愈來愈嚴重,到了自傷傷人以上的程度,報警後才又被強制治療,接下來就是無限迴圈……凡事都要講人權及法律的話,很多事情未必是對大多數人甚至公益有利的,而事實上整個國家社會資源也無法負荷。真要講法律、人權的話,這些精神病患連療養院都治不了他們,很多病患是連打帶罵強迫服藥的,療養院可沒那種時間及金錢成本跟這些精神病患慢慢來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3-06 13:34:00
不講人權與法律的話,那你還在這個版面回什麼呢?透過民刑事訴訟是確認案件的法律責任,問題是原PO不需要,她敘述的都是照顧母親的困難跟驚嚇,而不是追究責任。 說到底就是有沒有人能夠提供對身心症患者處置的專業建議,甚至是提供代為照顧的喘息服務。你一直講民刑事訴訟的提告,對本案毫無意義;而你上面又說不能凡事講法律與人權,這不自相矛盾?另外,你好像把為了保障生命身體權益的強制力行使當作「不顧人權與法律」但這其實是為了更重要人權保障的不得已的犧牲,不是代表不給予人權...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06 14:38:00
樓上,我一直不認為這件是真的需要法律上的協助,因為親情割捨不下。至於目前的社會安全網制度應該無法去妥善處理這個個案的問題。爸爸每個月給媽媽二萬零用錢,媽媽則是早上就開始喝酒了,叫法律如何處理?人有贈與零用錢的自由,人也有喝酒的自由……要想治本的話,先想辦法能讓媽媽戒酒再說唄!但這也要媽媽有意願及努力戰勝酒癮才行。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3-06 22:49:00
嗯,所以跟你前面「敢提告媽媽嗎?」跟「離開家裡讓媽媽找不到」都不是解方啊。 讓原PO有下一步諮詢的目標或方向比較能幫到她,讓她有機會脫離現狀。「伊甸基金會精神疾病照顧者專線」跟「地方衛生局」請原PO至少聯絡這兩個地方吧,也有較專業的人員提供可能有效的建議。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07 09:32:00
我有講過,離開家裡,讓媽媽找不到,是治標的方法。治本之道是媽媽要戒酒、就醫治療及按時服藥而且不能中斷,但這是法律問題嗎?去尋求社福機構或衛生醫療機構協助是對的(但我猜測原PO可能應該多多少少都問過一些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3-07 12:00:00
「離開家裡,讓媽媽找不到」只會增加法律責任,不是任何一種解決方法啦!所有人都在母親出現症狀時跑掉一個同財共居具有保證人地位的親屬,在母親有自傷傷人時不作為,會構成有義務遺棄罪的問題!如果你說還有父親在,請問處理一個具攻擊性的患者,是許多人一起處理比較安全有效,還是放一個人處理比較安全有效?想給法律意見要有依據也要看事實好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07 12:35:00
要給法律意見:一、這樣子我贊同這位網友的看法:Blue6 : 父母親離婚 子女出養。二、告發原PO的媽媽拿刀要殺原PO的爸爸。做不到的事情,提這些是有用嗎?這種事情沒什麼標準答案,當事人過不了自己這一關或是事後道德上罪惡感糾纏終生都是有可能的。別人也是頂多提個意見罷了,最後決定以及要承受這一切結果的人還是在於當事人。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3-07 15:04:00
你的法律只有民刑法喔,沒聽過精神衛生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07 15:39:00
沒關係!你認為《精神衛生法》對此案例有何幫助?能像以前那樣子「違反人權」在精神療養院裡待好幾年嗎?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9634好啊!單靠《精神衛生法》,我看你能變出什麼菜來?
作者: me410 (aaaaa)   2021-03-11 08:12:00
某樓要不要改一下啊?發作時大家當然要落跑!難道要留著讓她砍?落跑會有遺棄罪?遺器罪要成立那麼容易啦!原po先聲明保護令,先確保不會被亂告的後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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