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r253 (兼愛。非攻)
2020-11-17 10:53:33本人今年被從技術職主管,轉調生產管理職,本人評估這個部門
已是被弄爛的番茄泥,故轉調前其間婉拒了兩次老闆,第三次才
勉強顧及因為跟了公司16年的革命感情及擔心被老闆搞所以只好無奈接下
為了搞好這部門,身心上也產生了莫大的心理壓力,口中難免也會有所抱怨
10月份開始看精神科診所門診,醫生依我陳述行為判斷為焦慮症與睡眠不
足,整頓了快五個月多,好不容易這個部門開始振作起來,最終於10月底
被老闆下班前叫去直說我愛抱怨接這爛攤子與不為公司著想
(員工被迫同工不同酬,我照公司流程替他們爭取申請調薪也有錯?)
說本人當主管有失格,所以強迫我離職,當下很錯愕
老闆態度很堅定,也不讓我想下,就要我決定所以我提出那是否資遣
老闆同意,於是當天就被迫打包走了
後來也申請恢復雇佣關係,去了趟勞工局委派的的調解會
協調中最終是實在受不了老闆態度的堅定
我也不再堅持,所以妥協同意勞法第11條第5項,接受資遺。
難到當時公司臨場護理師和醫師會談時,已告知我的狀況要處理
公司管理部門卻只了解,而做任何替員工解決的辦法?卻放任我自行就診
吃藥來自我治療,控制情緒,公司卻以此逼退?在工作表現中我問心無愧
老闆也不常進公司只因有人跟老闆咬耳朵,我就被迫離職
這部門都整理的差不多了,準備要進行下一階段的進展,就這樣結束了。
目前被資遺後,本人持續回精神科治療,也找心輔機構在輔導中
請教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另外要求賠償?在已協調了接受資遣協議?
是否已無解,真的很不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