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最近在新公司就職,跟公司的小菲們都還處得不錯,其中一位小菲A有一個一歲八個月的小
孩,這幾天得知小孩是小菲A在前公司台灣人的種。
當初小菲A與前男友在一起並懷孕,但是男方家不願意迎娶菲籍,最後小菲A一人獨自回到菲
律賓生下小孩再回來台灣到新公司上班。
男方僅至菲律賓探視過小孩及女方家人一次,後續至今並無給付任何扶養金。
小菲A因為害怕台灣法院會把小孩監護權判給前男友,所以一直沒對新公司的其他台灣人同
事說,所以小孩的身份一直沒得到處理。
女方有人證及當初所有通訊紀錄。
問題:
目前最重要的是先幫小孩取得台灣身分證,還有日後讓小菲A取得在台居留權,這樣她辛苦
工作才不用還被仲介剝削一筆,請問各位要怎麼處理或是準備好哪些資料去找什麼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