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散播個人真實感受能算毀謗?

作者: liam185 (God & Lucifer)   2020-10-13 03:17:01
因為留言某餐廳“服務差難吃別來”,老闆回覆我在惡意攻擊若不撤下要告毀謗,查了
刑法310要能證明真實者不罰,311適當之評論不罰
以下問題請求指點:
1. 但這種個人感受真實感受要怎麼證明呢?或我可以歸為與公共利益有關怕大家吃到難
吃的東西?或看到臭臉吃不下
另外適當評論定義也很模糊-_-a
2. 假設真被告,但當時沒留下用餐紀錄,後來再吃一次錄影可以當證據(我感受還是會
一樣的)?
3. 再來延伸,若以上不罰的話,我請朋友一起分享我的真實感受他們應該也不算毀謗囉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13 06:15:00
呃,其實你的問題在網路上爬文、關鍵字(負評 誹謗)一下,就有非常多律師提供專業意見了…以下例示其一:https://reurl.cc/Md3NKm然後每則評論都是每位消費者個人的真實感受與描述,你分享你的,朋友分享朋友的。你朋友若從未實際消費過,卻為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以文字方式散布)之行為,反而他有成罪之虞。請勿節外生枝、製造紛爭,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20-10-13 17:49:00
如只有這幾個字 單單要報案就會被警局勸退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0-13 18:26:00
你有言論自由,對方有訴訟權及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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