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0/8/1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我方手臂、膝蓋、腳踝擦傷,腳踝挫傷,腹部挫傷,當天在急診觀察6小時
因當下我腳傷勢較重完全無法自行移動,所以對方檢查狀況不太了解,但聽對方斷斷續續
的跟家人述說應該也是撞到、一點擦傷,但各項檢查沒大問題所以早早出院回家休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路人協助報警,當下有救護車先載我與對方到醫院,現場並未被移動,留待警員到場
紀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直行於三線車道的中間直行車道(最外側為右轉車道,最內側車道旁有迴轉道),全程
依交通規則行駛,時速約50,未違規、未變換車道、前方路口為綠燈,行經紅綠燈前有迴
轉道的路口時有減速,發現對方靠近時有按喇叭及煞車但已經來不及,對方從迴轉道轉出
後直接跨越車道以車頭撞上我左側車身,對方當場倒地,我則是還試圖穩了一下後才向前
撲倒。
當下雙方都受傷並未留下幫忙的路人的聯絡資訊,但慶幸警方有調到監視器畫面,透過監
視器畫面非常清楚看到我是直行車,對方從迴轉道出來直接撞我車身。
初判表、事故圖、現場照片皆已取得,對方是「疑似行經無號誌路口未禮讓多車道直行車
」,我是「疑似超速行駛」。
車禍鑑定尚未提出。
附上事故圖,我方為B車。
https://i.imgur.com/nnJze9H.jpg
六、問題:
1.9/14召開調解庭(車禍當天我要求警方協助申請),對方只有女兒及女婿代理到場,一
開口就說對方顱內出血病情嚴重在醫院休養,不願意現在進行和解,硬是要求要到四個月
後再召開調解庭,而調解委員從頭到尾都是順著對方說得算,完全沒重視我方的意願就讓
我簽名同意延期開會,但等到那時候都快要超過刑事追訴期了,我不願意將事情越拖越久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2.對方於車禍後一週才去醫院檢查出顱內出血,醫生說需要觀察,車禍當天無論是救護人
員、路人、急診時對方意識清醒完全沒有提及頭部不適,還能自行走動到我病床旁邊質疑
我從哪裡冒出來。
就對方家屬所說,當天急診並未進行頭部相關的檢查,現在家屬還怪到急診醫院沒檢查,
然後對方女婿一直說老人家性命有危險要是有個萬一要告我過失,口氣幾乎可以說像是威
脅了,讓人非常不舒服。我方在調解庭上詢問對方是否有在家中碰撞的可能,對方家屬直
接回應說「醫生說是因為車禍造成」,但我自己去看醫生都沒有一個醫生會直接寫出診斷
是「因為XX事件所以造成OO傷害」,這讓我覺得非常不合理。
請問現在對方家屬將對方的傷勢、醫療費用(因為強制險理賠有上限,對方如果要開刀就
會超過金額)全賴到我身上這樣是合理的嗎?我是否可以質疑對方頭部受傷不歸本次車禍
造成?
3.請問對方已經超過70歲還騎車上路這樣是被允許的嗎?
4.家人建議我取消下次四個月後的調解,直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我很怕到時候會不會看
對方是老人就判定我有肇責,我該如何保障自己?關於警員寫我疑似超速的部分能有什麼
辦法證明嗎?
5.我因為這場車禍受到非常大的精神壓力,甚至到身心科看診,碰到公司對於請假的刁難
、主管不諒解、現在還受到對方家屬威脅,但當我提起精神賠償時對方女婿還嘲笑,難道
車禍受傷只有生理上的傷害才算傷害而心理受創不算嗎?我該如何跟對方求償精神賠償?
6.請問各位厲害的大人如果真的走刑事訴訟有需要請律師協助嗎?還是說其實自己處理就
行?因為是小資女負擔不起龐大的律師費,希望各位大人能給點意見。
7.請問整起車禍索賠的部分我可以如何要求?
8.對於對方女婿在調解庭當天於調解會上所說讓我感到害怕不安甚至覺得被威脅的部分,
能讓他受到懲罰嗎?覺得對方仗勢欺人覺得很難過,但因為調解時不能錄音錄影所以只有
調解委員及雙方家屬聽到這樣可以算證人嗎?
先在此感謝各位看完這篇並願意提供建議,因為我本身從未碰過這樣的狀況,尤其被威脅
一條人命所以真的很心慌,才想向各位專業人士尋求建議。
第一次發文如有不合宜的部分也請告知,我將配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