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租屋管理人交接糾紛

作者: n19860423 (n19860423)   2020-08-01 02:40:34
事實經過:因為希望能將事件做最清楚的描述,文章可能有點長,請包涵~
月初在租屋處交誼廳看到一張公告,
內容大意是房東中止與原管理人A租約,
7/31前各承租人需與公告所提供的對象(後來才知道是新管理人B)換約。
一開始我們是7/7看到的公告,但期間A並沒有來跟我們說明任何狀況,
7/19 A有親自來問我們其他事,但也沒跟我們提到換約的事;
因此我認為A應該知道,7/21便逕自去電向B詢問換約的事。(幾天後發現公告被撕掉了)
並與B聯繫7/24簽約。
當天B說原當週三(7/22)要與A交接但A不願出面,從敘述上感覺B對A諸多抱怨,
但B也說中了很多A管理失職的缺失,並指責說A還撕掉公告、持續找新租客。
並出示"授權書",載明房東授權B收租(租金轉帳帳號為B之帳號)
於是我們就簽了新的合約到年底。
但在7/30,A打電話表示B很可惡,恐嚇房東、騷擾房客...等等,
A說房東拗不過,就先請A放手讓B做3個月。
A急著說要跟我們簽新約(在那之前已經有3年左右沒有跟我們簽續約..),
我們則表示已跟B簽了。
A就說"怎麼可以這樣、這是不合法的,如果上法院他們的租約是無效的"
A原還要我們把新簽的租約拍照給他(已婉轉拒絕)
而後A又打來一通說"房東很生氣"、A也表示要跟房東續約繼續管理,
甚至說要上法院、連累到我們很抱歉(可能會要我們出庭之類)
後續又一通,打來問租約日期,又嚷說"跟房東都是切15日,他們怎麼切1日"
我說因為公告他們是8/1開始接管,A說管理規管理,收租不是這樣看日期的。
我實在不耐煩,
有點嚴厲的對A說:"我們都是聽你們雙方各說各話,你們自己釐清好,
這不是我可以判斷的事、不要煩我們"
A就淡淡地說這是最後一通打給我。
7/30晚上,收到A的line訊息,
A表示"租約轉帳帳號為屋主本人,若轉給其他人致權益受損,他不負責"
7/31上午,A傳了房東公司的帳戶存摺封面照片及"請求確認租賃關係存在聲請調解狀"
的照片(僅看到聲請人為A,相對人為房東,下半部內容A未拍到),
並說以後匯款帳戶是該帳戶。
原想說與7/31與B聯絡,但實在覺得一定會繼續各說各話沒完沒了,
因此想先在板上與大家請益,想請教大家比較保障的作法。
問題:
1. 我們在未與A詢問的前提下即與B簽約,是否有效?
2. 以目前A、B各說各話的情況,我們(承租人)在法律上是否有權提出暫緩繳交租約,
待他們走完法律程序、釐清完畢後我們再將未繳交的補繳?
3. 我們是否有權要求A或B提供房東直接連絡方式,由我們直接向房東詢問實情?
4. B租約跟我們簽到12/31,但今天才發現上述的"授權書"寫的有效期限至10/31,
這是否也是不合理的?
有點懊惱當時為何在聽到B說跟A未交接完畢時沒有警覺先不簽新約...
搞得現在心煩意亂Orz
友人有詢問一些法律相關工作的人都覺得這案件很特殊...
期待板上有專業的神人給我們一些指引,
謝謝!!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8-01 03:24:00
1.契約有效,若B無收取租金之權,事後另外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2.你可以拖著不繳等被告,但要負擔遲延利息,或依照民法第326條提存到法院,完成你的租金清償義務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08-04 08:15:00
最穩定的方式是請房東出面說明,租約直接簽房東,款項匯在房東書面明確指定的帳戶內,並請房東立書面說明誰被授權,範圍和期限是啥,授權書到期前多久要更新等等,然後這些文件要留紙本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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