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處理車禍吃了很多虧
所以上來分享其中一件事...
本人前陣子在台南善化區公所進行調解
過程中覺得整個程序很奇怪
回去查了鄉鎮市調解條例發現
調解委員會需要兩造同意才可由一名調解委員逕行調解(一般應有三人以上出席)
所以像相關單位詢問後
得到我在報到單上簽名時有被說明就是否同意獨任調解勾選的回覆
但從頭到尾我只有在報到的本子空格裡上簽名
也沒有被告知任何事情
無形中損失了很多自己本應有的權益
這裡只是要提醒一下
區公所調解多是不懂法律的人經手
行政程序也多是草草了事
甚至連正不正當都需要懷疑
如果要調解真的要自己多做功課
法律只保護懂得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