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超過6個月,沒有提告傷害罪,有救嗎

作者: timmy888 (A MING)   2020-05-12 20:12:54
一、車禍發生日期:108年9月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我方受傷,送醫急救,沒有當場開立驗傷單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無保險;我方有第3人責任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我方直行,對方左轉,路口遭對方撞及。初判表對方全責。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雙方都騎機車,原本我方提出維修報價單,但對方認為要收據才算,後來考
慮車子沒有維修價值,還要繳稅金就直接辦報廢了。我方多處擦傷、破皮臉部浮腫。
有段時間找不到對方,現在對方朋友出面,對於車損、受傷部分,都要求要有單據。
受傷部分大多自行換藥,實際單據金額不多。這樣如何主張我方實際損失求償金額呢?
對方除要砍價還要求延後支付賠償金額。似乎吃定過了6個月刑事追訴期。
據說報廢車以年份計算殘值,還有醫療單據僅數千元,有何方式可提高求償金額呢?
還有據說對方是水電師傅,似乎沒有固定雇主,以後找不到人要錢怎麼辦?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0-05-12 20:29:00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兩年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5-12 21:58:00
反正刑事告完要錢還是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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