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租賃] 合約到期續約 半年繳優惠

作者: henryak (幸福不滅)   2020-04-21 22:42:41
更新一下後續。
多次跟房東溝通未果,房東提出請消保官協調。
所以我也致電消保會詢問,同時問了律師事務所。
結論就是:房東願意退我一個月租金。
(這邊一定又有些網友說房東很佛,
且聽我娓娓道來)
律師回覆如下:
https://i.imgur.com/SNYBdne.jpg
https://i.imgur.com/ZCaVKjD.jpg
致電消保會講述大概情況,也是差不多的回覆,
但因為是電話諮詢,沒有詳細審閱合約,
消保會建議我線上申訴。
因此我再跟房東説要線上申訴,
請她提供一些基本資料
房東因為是專職房東也沒在怕,
就說他自己要打電話去問,
結果他詢問完消保會後的結果是願意退租金。
至於那些說房東很佛的,
退租的時候,
也遇到一些特別刁難的地方,我也不細數了。
一碼歸一碼。
我只想表達,房東如果不是詢問之後碰壁,
從他以往的經驗,跟從頭到尾態度都踩很硬,
甚至說要自行打給消保會
是不可能那麼佛願意退租金的。
以上經驗分享給各位鄉民朋友,
也祝大家遇到好房東好房客。
此篇告一段落,後續就不另行回覆。
謝謝各位網友的幫忙,感謝。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4-22 00:54:00
恭喜你事情已解決,但是我是覺得你運氣好房東不計較。被告未於租期屆滿前6 個月以書面通知再審原告不再續租,充其量僅得認再審被告同意續租,但有關租期、租金或其他契約內容,仍有待雙方「合意另訂新的書面租約 」而成立「新的租賃契約」,無從抹煞同條項前段及中段內容而逕認兩造成立不定期租賃契約。乃原確定判決不採再審原告於前訴訟程序所為之上開主張,認本件無民法第451 條規定之適用,核無違誤。【裁判字號】108,再易,5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不定期租約法律關係存在之再審之訴事件:再審之訴駁回。 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作者: MELOEX (MELO)   2020-04-22 00:58:00
如果他回回來看的話XD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4-22 01:02:00
XDDD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20-04-22 05:49:00
你算運氣好,消保官只協調但沒啥效力,一般房東即便最後結如上述,也會用時間跟你耗,但結果看來是如你意的!這樣就很好了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4-22 10:15:00
肯透過消保官跟原po協調 這個房東感覺還OK阿至於刁難或是其他與房東溝通的問題 畢竟只有單方面的論點 不能多做判斷
作者: zoin (zoin)   2020-04-22 10:58:00
erickein說的是實話 押金結算誰欠誰 看誰怕麻煩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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