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20/03/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無保險、對方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停紅燈時,我在後方因煞車未踩穩,車子往前滑行碰到前車
六、問題:
警方處理完後就說看我們自己如何協調
後來我跟對方說我回去看完行車記錄器後再連絡對方
結果對方找來的人說後保桿凹進去(一條鐵桿那種)當下賠3000就算和解
我說看完行車記錄器如果要賠就賠
對方說那他隔天去原廠檢查 到時檢查出來多少錢就賠多少
因為急著上班 而且當時事情沒想太周全 就先賠3000
並在警察當的連絡人紅單子上寫有賠3000及簽名
後來上班時才想到我的車沒事 只有掉車牌一個螺絲 保桿怎麼會凹
回到家看行車記錄器發現確實我的車往前滑 但對方保桿本來就凹的
請問現在還可以跟對方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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