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告發刑法309和305條後仍被騷擾

作者: a151091 (鴨子)   2020-03-10 01:10:25
事實經過:本人和A及其朋友B,C不認識,在line群組內瘋狂針對+威脅我
12/10上地檢署告發309條公然侮辱
3/4開完第一次偵查庭,我和A幾乎同時到
A還帶老婆小孩(我可不會心軟)
在等待開庭時我還被A嗆:拎北但你(可惜那時沒錄到音)
跟那位A被告見面,順便在他面前加告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才知道A其實有毒品管制條例前科
好笑的是群裡一些人路人還挺A
以為我是訟棍害我得浮出來回嗆(這叫鄉民的正義啦)
從A剛做完刑事筆錄後就烙了一群人B.C回群,那群人一直用關鍵字騷擾我
刻意要造成我心理壓力,感覺被監視一樣
我在別群發文或FB發文,故意把我的話拉當那群亂講亂開話題
就是一群男A.B.C得一直關注一個男的在做啥得概念(恐怖情人的概念)
看對話內容A一定還不知道305條無法撤告
問題:這有法條可以反制嗎?
(至少我有A可以告發,我打算繼續告發下去)
目前找到強制罪難度頗高,構成要件太過牽強
社會秩序維護法也沒接近的條文,不知可不可以告發檢察官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20-03-10 05:02:00
告歸告,騷擾歸騷擾,也是有人申請到保護令還是被殺中華民國的刑法,要弄到把人關在牢裡一輩子出不來,困難度很高
作者: Jarerns (大嘴吃八方)   2020-03-10 05:16:00
告公然侮辱的本來就是訟棍...還真以為不是啊XD嘴巴贊同政府不可以迫害言論,但是自己玻璃心嗆不贏就想用政府當打手迫害別人的言論自由,外加最好處分書上面還不可以出現自己的身分資料,不然就會吵著政府違反個資法
作者: Maman12 (常想一二 不思八九)   2020-03-10 09:48:00
公然侮辱太吃心證了 實際起訴率沒你想像的高 就算起訴到法官那 無罪的機率也不低這條實際上用不起訴的比例來看真的就是訟棍專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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