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已至地檢署提告,還要到警局做筆錄嗎?

作者: flameboy (鳥蛋事一堆!)   2020-02-10 13:07:26
事實經過:
一、我在前(2018)年8月與一群人發生糾紛,已經在案發地的派出所做完筆錄(包含3個
告訴乃論及1個非告訴乃論),也由地檢署起訴,並進入法院審理中。
https://imgur.com/a/XoQHlON
二、然而,其中一個犯嫌至檢察官起訴時仍未能查明其年籍資料,
所以當初的起訴書上的被告並沒有列入該犯嫌(但是有說他們是共同正犯)
,後來我自行找到犯嫌工作的公司。
三、我在今(2020)年1月初到地檢署遞了刑事告訴補充狀,內容大致有二:
(一)請求檢察官將該犯嫌起訴。
(二)在審理過程,我認為其他犯嫌敘述的一個行為犯有另一個非告論乃論罪
,請求檢察官一併起訴。
四、原本我以為會併案由同個檢察官續辦,所以我在告訴補充
狀上並沒有重述犯罪事實,只有寫證據及所犯法條。但是,今天早上接到當地分局打電話
來,說地檢署已另案偵辦,要我到派出所做筆錄,以利後續偵辦。警員說他已經發到案說
明書給其他人,但是如果我沒有說清楚案情,他也不知道要問那些人什麼。
問題:
一、由於警局離我家開車要三、四小時,我能不去做筆錄嗎?
二、如果一定要做筆錄,能在附近派出所做,再請派出所移轉筆錄到當地警局嗎?
三、有其他解套的方法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2-10 13:16:00
1.可以,案件就不要辦了。2.無法。3.要告就不要怕麻煩。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2-10 13:39:00
做筆錄比之後上法院簡單多了 你都告了就跑一趟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2-10 14:08:00
一個被告,一個犯罪事實,為一個案件。 數個被告共犯同一犯罪事實,為數案件。例如:甲、乙二人共同毆打丙,造成丙受傷,此為二個被告共犯同一犯罪事實,為兩個案件。 但數人共犯一罪,依《刑事訴訟法》第7條第2款及第6條第1項,得合併由同一法院管轄審判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