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對方勸我跟我前女友分手,我詢問為何勸分手後 對方出言恐嚇。
內容為,他先詢問我是否在我朋友身旁,然後說要來打我,要把我朋友的住處整棟包起來,
上述同樣的內容,他傳給我朋友以及我前女友看,當時我前女友跟我住在一起,在傳訊息前
他對我的私訊也有說,他要請我吃粗飽的,一定找我麻煩等..
上述恐嚇內容只是一小部分,一直到今天,還是不斷私訊我前女友、我朋友以及我,不斷挑釁,也連續兩天在半夜12點左右不斷打電話給我。
得知被我告之後,他親自私訊我說,他將我的謠言散播於三人以上,說以後要讓我的頭重到
以及我未經朋友同意
從我朋友手機私自添加被告的line為朋友
所以要告我非法竊取個人資料
問題:
恐嚇罪會成立嗎?
勝訴的機率多少?我是否需要找律師?
我能否告他誹謗?
非法竊取個人資料 會成立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