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毀謗罪是否成立

作者: barely123 (新興)   2019-09-24 11:55:47
事實經過:
我朋友先前先是開了兩家店
一間飲料店,一間餐飲店
餐飲店裡面有兩位正職
因為個性不合,雙雙想提離職
後來我朋友在思考後 ,想把其中一個留下
原先是想留正職A( 因為正職A外送的客人,有一定的回購率 )
9/4先詢問正職A是否願意留下來繼續幫忙
然後正職A也答應繼續留任
可是正職A 依然跟打工的小朋友說他一樣做到月底
正職B聽到這件事,有提醒我朋友 : 假如正職A跟他都做到月底,那十月店裡營運就會開
天窗
9/10的時候,我朋友再次詢問正職A
正職A也承認他只做到月底,原本以為就這樣,我朋友也沒說什麼,只是就在上週9/21 ,
一個打工妹妹有錄音錄到 正職A 抱怨我朋友 中秋禮金晚給,認為我朋友是因為另外一間
飲料店沒賺錢,拿餐飲店的錢去補。事實上,兩家店的帳是分開的,從來沒有互相貼補的
行為。
加上從錄音內容,正職A有透露我朋友的店應該也開不久,整整10幾分鐘的對話,有意無
意地挑撥打工妹妹繼續工作意願。
( 打工妹妹 之前吃過正職了A的虧,所以機警地錄音存証)
問題:
其實我朋友原本想說好聚好散,正職A沒想留,也不強求。只是整件事情看起來,正職A就
像刻意在搞我朋
而且9/21這件事讓我朋友氣不過,想問正職A未經查證就說我朋友拿餐飲店的錢去貼補飲
料店,造成他們的權益受損......,並有意無意挑撥工讀生的工作意願,這部分 毀謗罪

否成立?
https://i.imgur.com/hnKL0S4.jpg
額外問個問題
正職A原本預計做到9/30
如果提前把九月薪水完整算給他
請他這禮拜做完就可以不用來了
需要額外付資遣費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ELOEX (MELO)   2019-09-24 12:49:00
營利事業經營 老闆 掰掰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24 13:11:00
只有一位聽到不符「散布」要件。有七個人證聽到才有機會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19-09-24 13:48:00
一個人算是散布於眾嗎??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9-25 05:11:00
沒有散佈意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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