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持分的土地被佔用

作者: talkthetruth (Miceal)   2019-07-20 21:34:12
大家好
我們家有一塊空地
被政府劃分為道路用地
被四個人a,b,c,d 持分
前陣子發現被人從民國89年佔用至今
一開始是蓋鐵皮屋
去年竟然開始開店做生意
因為稅單金額增加而被其中一人a發現
但因為四個持分人感情不睦
彼此很少來往無法聯絡上
所以想請問如果想提告不當得利或是侵占的話
可以不經其他持分人的同意
單獨提告嗎?
又如果a向佔用人談租金
土地佔用人願意支付租金給a
日後其他三人bcd 是否有權利要求a平分租金呢?
還是bcd 應該要向佔用人提告?
假設a願意分攤租金給bcd
a可以要求bcd支付以前跟佔用人訴訟的處理成本嗎?
如果有不詳細之處歡迎大家提問
謝謝大家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7-20 22:33:00
本件涉及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之行為,因適用修正前之刑法第80條所規定之追訴權時效期間為十年,又實務見解認為竊佔罪為即成犯,追訴權時效自竊佔行為完成時起算,因此本件之追訴權時效業已完成。本件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2款為不起訴處分,若已起訴,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為免訴判決。上面說的是刑事部分,民事部分有空再寫或請網友補充。
作者: eten (eten)   2019-07-21 01:27:00
民事用§821+§767+§184(追討5年租金) 可以單獨起訴但訴之聲明土地要返還給全部四位持有人5年租金部分也是要給全部持有人 持有人怎樣分租金訴訟外的事
作者: Yyyyyy   2019-07-21 21:17:00
有持分就能單獨提告了 標的物返還全體 租金依比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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