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職災訴訟牽扯行號合夥問題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9-06-21 01:18:16
一、先位就主張不是合夥人
二、備位主張合夥人不符合「雇主」定義,詳細的定義在勞基法、職安法,均指「負責人」,合夥人不是負責人,可到商業科申請「商業登記抄本」,負責人跟合夥人分開列的
(以訴訟利害關係人去直轄市、縣市政府商業處/科申請)
三、另外,如果對方在先位不是合夥人一直糾纏,就按民法合夥商業登記法、商業會計法、所得稅法,來個大查帳,查閱至少五年會計表冊憑證、調閱五年營所稅申報資料、銀行存款明細,並對於下列事項進行評估:有沒有帳務不實、漏稅、所得稅有無申報分配盈餘,盈餘沒實際分配給合夥人是否有背信或者作帳、可否進行反訴/另訴請求分配盈餘等等
上述三,要以開導對方委婉方式,在調解或訴訟中夾雜進行所謂的開導,看看對方怎反應,也看看法官跟調解委員等等。
不是真的要很硬的去查帳,真查帳要花很多錢~
最後,職災可問問勞工局、法扶,是否符合法律扶助資格
※ 引述《rubyken (shiyoudeng)》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家父為建築工發生職災(脊椎骨折),與雇主進行民事訴訟中,因為和雇主是親戚,當初
: 雇主開立工程行時,表示五人合夥可以節稅,拜託家父掛名合夥人不用出任何金錢,雇主
: 是負責人,實際上家父也從未出資任何金錢及簽署任何文件,申報的所得都為零收入,僅
: 提供過身分證給對方辦理登記,第一次開庭對方律師提出,我們非員工是合夥關係,不能
: 提出職災補償要求,目前已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退股。
: 問題:
: 1、有雇主開立的在職證明,勞保職災已審核通過,且也曾勞資調解過,以上對於僱傭關
: 係認定是否有利?
: 2、雇主如果仍不辦理退股變更,可以怎麼辦或如何自救呢?
: 這段時間以來,不論開庭或是調解、詢問相關問題時,對於我們家人內心真的百般折磨,
: 第一次遇到有許多不暸解,懇請各位幫幫忙小妹解惑,在先此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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