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後超過2年才收到簡易庭通知

作者: christy0412 (安捏喔)   2019-06-15 15:34:37
如題,
當時與人發生車禍擦撞,
對方保險桿烤漆有小部分破掉,
板金都沒有凹,
對方保險公司卻直接換新保險桿,
後來我們有提出怎麼不是以修理為優先,
對方保險專員說因為車主堅持換新,
再來就沒有接到任何聯繫,
直到兩年一個月後的今天,
收到法院來信說要上調解庭(民事,
我上網搜尋了一下,
民事若超過兩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所以想請問大大們,
這樣我還需要去調解庭嗎?
或是請問各位大大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作者: Yyyyyy   2019-06-15 15:39:00
照法院的速度 對方提告應在2年內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6-15 15:42:00
沒問題啊,你難道以為民事告訴提出,法院馬上會通知你嗎?寄信都要時間啊大哥!這大概8成是保險公司提的,代位求償搞不定就告了。
作者: carme999 (百合)   2019-06-15 15:44:00
對方在兩年期滿前的最後一天提告,因法院作業因素,所以你才晚一個月收到。只要對方在2年內行使就未消滅
作者: Yyyyyy   2019-06-15 16:19:00
忘記說 可看對造寄來的繕本上法院收件章日期 以這為準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19-06-15 16:41:00
保險公司都是托到你記憶之光最薄弱的時候才進攻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6-15 16:44:00
保險公司大概是兩年期滿最後一兩天才提起告訴。就賤招唄。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6-15 17:39:00
版規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6-16 09:37:00
民事判例︰65年台上字第2908號裁判日期:民國65年12月03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要  旨:損害賠償祇應填補被害人實際損害,保險人代位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時,依保險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如其損害額超過或等於保險人已給付之賠償金額,固得就其賠償之範圍,代位請求賠償,如其損害額小於保險人已給付之賠償金額,則保險人所得代位請求者,應祇以該損害額為限。注意最後一段!
作者: andybg (小賠)   2019-06-16 17:29:00
法院都發公文給你 你就不用執著提告時效問題 調解庭你可以不去 但正式開庭一定要去 看對方提出多少金額與證據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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