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爸爸往生,(祖產)繼承問題

作者: goldenann (World)   2019-05-23 22:53:46
事實經過:
爸爸往生,留有一塊中部的土地(祖厝),媽媽還在,我們兩個女兒願意蓋章讓媽媽完全繼承,但住在祖厝的長兄不肯
問題:
1)假設爸爸往生,但媽媽還在,爸爸在世時所繼承的祖產(祖厝),在他往生以後,媽媽也是有繼承的權利嗎?那媽媽跟子女的比例是多少呢?
2)第二個問題是想請問如果大家都不去處理,不談這件事情,三個月後會直接照法律執行嗎?或是會被充公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5-23 23:11:00
1、母與子女平均分配,但可以先拿剩餘財產分配2、被繼承死亡六個月後,每個月處申報地價及房屋現值千分之一的1倍罰鍰,一直加上去到20倍。列冊15年就公開標售
作者: osks (nobody)   2019-05-23 23:32:00
同意樓上,僅補充一點,繼承來的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標的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5-24 00:53:00
公同共有,潛在應有部分各1/4;另外還是要去報遺產,應該是免稅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5-24 13:36:00
1.依民法第1144條、第1141條,本件按人數平均繼承,應繼分是每個繼承人4分之1。2.依土地法第73條之1,通通都不要理的話,起碼16年後(實際上會更久),政府才會標售,繼承人得依法定應繼分在標售完畢或登記為國有十年內領取標售金額。 我個人是覺得共有關係是製造不動產糾紛的最大亂源之一,真的沒有辦法處理的話,不如就通通不要處理,讓政府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來幫你們處理,也是一種方法。 如果要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的話,那就要有心理準備去法院提起遺產分割之訴,起碼弄成分別共有。不然公同共有是最爛的共有關係,還會禍害子孫。 錢花得起、也有跟其他繼承人翻臉的打算,找精通不動產領域的律師處理,也是一種方法,但要看划不划得來。
作者: goldenann (World)   2019-05-24 15:14:00
感謝以上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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