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往生前三個月的贈與

作者: bring2 (bring2)   2019-04-16 12:23:53
事實經過:母親年事已高 身邊存款有幾百萬 如果贈與220萬給3名子女 於數個月後離世
問題:子女得到的220萬會被併入遺產稅計算?
如果是的話 知道快要不久人世 並不需要贈與220萬給子女 對嗎?
外婆還健在(與其他兒子同住) 她也可分到遺產 對嗎?
如果是的話 可以請她放棄繼承?(因她年事更高 屆時她那一份會由其他親人繼承)
另外 爬文看到
→ ilanese:就遺產稅而言,免稅額就有1200萬,喪葬費扣除額111萬,直 07/14 17:57
→ ilanese: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為45萬…… 07/14 17:57
若繼承金額低於(1200萬+111萬+45萬*3=1446萬) 就不用繳遺產稅 對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4-16 13:53:00
死亡前兩年贈與要算入遺產子女在,外婆沒繼承權2019年,喪葬費扣除額是123萬,直血卑是一人50萬你去財政部網站試算比較快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58W6被繼承人尚遺有父母,一人扣123萬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16 16:23:00
你爬文的那個資料是102.12.31以前死亡才適用。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給子女,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法定繼承人之順序規定在民法第1138條,除非子女、孫子女等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通通拋棄繼承,第二位順位的父母才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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