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去年向車商買車
卻在上路時被警察攔說是報遺失車牌
開偵查庭被告知可能被判決侵佔車牌
開庭時有提供資料如下
行照
進口文件
買賣合約書
委託切結書
車主印章
與車商對話紀錄
開庭時原車商跟掛失車主並未到場說明
問題:
開庭當下被檢察官告知可能判決為侵佔車牌
並且要求我要自己去找出原車商作證
(開庭前有私訊過車商但沒有聯絡上)
請問要如何自保自救QQ
*更新
有與車商聯繫上
不過聯繫了不知道要怎麼做
檢察官只說請自行找出車商然後沒下文
*這是親人發生的事情上來求助各位大大怕敘述不清楚所以都第一人稱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