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對方一開始說好要賠 兩個月後消失

作者: guohuo   2019-02-22 23:07:40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8.1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騎車 有受傷 看了兩個月醫生 有開診斷證明 四肢鈍挫傷 車頭全毀
對方開車 無受傷 車門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筆錄 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都有保險 雙方都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綠燈直行 時速約28撞上一台完全不讓的轉彎車
可是我在醫院時警察問我我騎多少 我順口說'40(該道路為工區限速'30)
初判表出來後
我:疑似超速
對方:疑似轉彎車不讓直行車
我在路口前200公尺 時速大概有45左右 之後開始減速
我有行車影像證明我在路口前(機車停止區內)已經剎車到時速約28 目前已申請車鑑
而這兩個月來只有對方保險公司聯絡過我兩次
第1次是跟我說對方有出險
第2次是跟我說他拿到初判的結果
而我相當不滿 對方亂開車肇事造成我受傷 肇事者兩個月來完全沒聯絡過
而我最近要跟對方聯絡時 對方直接說我打錯了 然後再也不接我電話 打了10多通
覺得對方態度非常誇張 造成我受傷兩個月完全連一通電話都沒慰問 當天也沒來醫院探視
兩個月來完全當作沒這回事 這幾天要聯絡 對方竟然說 我打錯電話?
可是怎麼在兩個月前同一支電話號碼卻找的到肇事者呢?
故意裝蒜的肇事者 這到時候能跟法官說對方犯後態度惡劣嗎
六、問題:
對方態度極度惡劣,其實和不和解我覺得沒差了
如果要讓對方得到教訓 得到法律的制裁應該要如何運作?
大概能判多久?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2-22 23:26:00
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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