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已限定繼承,後續下一步??

作者: BruceChien (神魔之塔五色遊俠)   2019-01-11 16:57:24
事實經過:
甲先生生前有向乙丙兩銀行資金借款,
甲不動產只有郊區荒廢土地一塊,
以及少數現金。
甲往生後,子女已向法院呈報財產清冊
限定繼承,怕勞師動眾干擾其他繼承人
自法院公告債權期間半年已滿,
只有乙銀行掛號來信,
提供甲乙之間的債權證明,
然而丙銀行沒寄債權證明。
甲的子女(簡稱A,複數)透過聯合徵信
知道父親和乙丙銀行之間累積的負債。
很重要的是,生前,甲負債大於甲資產
問題:
1.法院收到限定繼繼承申請之後,也公告債權人必須提供債權證明,公告時效半年已經過
了。下一步要做什麼??
直到全部事情處理完畢的流程是什麼??
公文要子女A呈報,但是A不知道要幹嘛,要呈報什麼@@
鄉民我是擔心不知道要做什麼而忽略了法律時效上的某些權利效果,產生更複雜的後續效
果。
爬文很難爬到 後續的流程要跑那些
因為文章太多,大多焦點在繼承前段。
時效過後,
子女A們是這樣想,限定繼承的方式,在法院的某某庭,和乙丙銀行代表,和法院公證人
,協商或是被乙丙銀行訴訟,把呈報的資產通通償還乙丙債務,直到資產歸零。
現金土地,依比例償還乙丙
土地的部分,因為有債務無法直接過戶子女繼承,所以可以阻卻時效內分割繼承的要求對
吧?
子女A認為,協商訴訟後,土地依比例過戶給乙丙銀行,這是法律上常見的做法嗎?因為
子女A認定全部都賠償完就是塵埃落定了。甲的土地,是幾個親兄弟,一起繼承下來的,
如果已經分割了,可以過戶賠給銀行乙丙嗎?怎麼樣的情況會影響到甲親生兄弟的土地權
益?
法律面,是誰有權主動,主導,讓子女A和乙丙銀行一起見面協商或訴訟?
因為子女A覺得可以拖時間,但是鄉民我覺得時效很重要,怕錯過什麼時效。
幸好子女A沒有傻傻的先找乙還債,不然我覺得銀行丙依然有債權可以追討。
先感謝ptt法律高手看完本文。
雖然不知道高手怎麼回,
但是應該會面對一些人吧,
開庭,公證人,書記,律師,子女代表,銀行代表,土地過戶代書等等。
流程跑完花費大概多少,誰付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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