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選罷法第53條

作者: sunchen0201 (想哭就要笑)   2018-11-14 21:07:04
事實經過:
根據選罷法第53條,
今天開始就不能再出民調了,
包括個人轉傳以及新聞評論。
問題:
請問這裡指的是"數據"嗎?
那如果只是在社群網路討論,
用語該怎麼拿捏尺度?
譬如常聽到五五波,棄誰保誰,
或是已經很接近,要追上了之類的。
不想以身試法,50萬不是開玩笑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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