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分居六個月可聲請財產分開嗎

作者: bp6ru4 (bp6ru4)   2018-09-24 22:12:19
我跟配偶已分居半年,保母可以作為證人,但因為之前被家暴本想提訴離,但因為當初身心
狀況太差沒辦法即時留下適當的證據,後來身心科醫生建議我離開壓力源搬離原住所,身體
狀況開始好轉。
有問過律師,現在對我的狀況比較不利,小孩的議題是另一個議題,暫不做討論。
想請問,單就分居事實向法院聲請宣告夫妻財產分離,成功的機率大嗎?
民法第1010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
分別財產制: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前項
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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