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被資遣是否一定要待滿公司規定的時數?

作者: irenefan (重新開始)   2018-09-22 21:50:46
事實經過:
幫朋友詢問~~以下為朋友敘述
最近被公司資遣,因為在這家待了2年左右,9/20被通知資遣公司9/21通報主管機關,那
我就跟公司說那我就做到9月底。可是公司卻跟我說我必須待滿20天後才可以離開
問題:
1.公司目前依據勞基法第16條第二項繼續工作ㄧ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要我待滿二十天才可以走?
2.可是我上網看申報主管機關只要10天是否我只要待滿10天就可以離開?
3.公司要開非自願離職單給我才算資遣??那如果我不願意待滿公司規定的天數我是否
還算資遣??
4.公司已經通報勞工局資遣,但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單,這樣是領的到資遣費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