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公然侮辱

作者: KBird (笑)   2018-09-05 04:22:53
事實經過:
今天早上在不公開的臉書社團(類似爆料公社性質,社員彼此不認識),向網友詢問跟朋
友間的糾紛該如何解決,朋友不希望讓熟人知道
文中的朋友糾紛都使用甲乙做代稱,但是有寫出一點我的個人情緒像甲真的太賤了,認識
十幾年了,這種事也做的出來
整篇文章都是以代稱來描述,內容是關於乙抓到甲跟他老婆上床,想問要如何辦離婚手續
及提告
甲下午透過其他友人看到這篇文,表示要提 我公然侮辱,甲表示,雖然文章是事實,但
是這樣罵他就是不行
問題:
從頭到尾就是甲乙甲乙甲乙,下面網友的留言有些是批評也是說甲太扯了之類的,這樣公
然侮辱有辦法提告成功嗎?
本來是覺得只用甲乙代稱,而且社友也不認識該當事人,所以稍微抒發一下自己的心情沒
關係,但是最近看到陳三斤提告陳為民的新聞才知道,沒說出來是誰也是有點可能被告
補充一下:朋友剛剛又轉述,另外還有下面有人留言甲跟乙老婆真的是狗男女,我回覆真
的,這個部分甲也要對我跟網友提告
朋友剛剛來電說甲找好律師了但是不知道要告什麼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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