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民事訴訟問題

作者: djdjdj (加油啦)   2018-08-17 14:33:00
事實經過:
鄉下祖產,數十人共同持有某筆土地。(每個人的持分都極少)
代表處理的親戚A和B,協商破局,最後開發商提出民事訴訟。
訴訟中,開發商持續找持有人收購,家裡長輩們有意出售,基於人情賣給親戚A和B。
(買賣登記等手續數月前皆已完成)
上星期,長輩們依舊收到民事庭通知書(分割共有物)!
請問:
1.少做什麼步驟,為什麼還是被告?是要把買賣合約給法院?
(能用傳真或email之類的嗎,沒時間跑法院)
2.友人說不用理通知書,因已經不是持有人,所以等法院最後駁回原告即可,這樣對嗎?
先感謝各位幫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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