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強制執行程序中債務人逕自付款給債權人帳

作者: marsgirls (哈哈~~)   2018-07-27 23:41:14
本案是勞資糾紛(債務人為債權人前公司),民事訴訟後和解後的法律問題:
債務人為法人(公司)欠我(債權人)錢,未依照法院當庭和解的-法院民事調解約筆錄分期
按時付款,被我去聲請強制執行,所以債務人數個帳戶凍結無法動用。
債務人為了想趕快恢復帳戶功能,日前忽然用(他人名義?or公司代理人反正未知)以現金
無摺存款將金額存入我帳戶中(經查詢我銀行帳戶確實有這筆錢金額、也等同所有欠款,
但不包含強制執行規費),債務人的法定代理人有主動用私人EMAIL來信附上無摺存款單據
,但單據上無任何債務人或委託人等的名義空白一片,"我該如何證明或保全日後不會有
第三人聲稱款項是存/匯錯"。
.
另外同時債務人一直希望要我去解除強制執行,雖然我心中覺得這錢應該是債務人之法定
代理人去存還款的,可是要怎麼在:保障我的權益 之下趕快好心弄一弄把強制執行給解除
(恢復他的帳戶呢?)
.
因為我實在受不了他隨時打電話、傳簡訊、寫email 說: 已經還款 、我不動作會造成他
無法用帳戶的損失。由於是前公司也有我的所有個資,希望最後還是能趕快了事。
(是很想意氣用事放著不管,但看在對方應該也是沒問任何法律顧問、民事官司時也是沒
請律師一路到和解,就自己這麼做了 orz
我再也不想跟這人打交道啦!!!!!!! )
主要問題為:
1.如何證明對方付款確實是由債務人給付? 對方只願意拍照單據,其他不太想配合(搞得
好像是我欠錢)
2.如果包含上述原因,我去「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較佳(怕被反咬一口?說收到錢不處理)
, 還是叫債務人自己去找「債務人異議之訴」的處理比較好?
目前時間性是: 7/20法院發文執行命令、7/25收到掛號公文ꀊ
謝謝各位盼能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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