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被逼車後遭攻擊推倒、辱罵

作者: Haooconnor (嚎教授)   2018-07-15 07:16:22
事發經過:
6/22號 本人騎車在快車道遭逼車,我當下提醒對方 我有行車記錄器,在路口停紅燈
時,對方惱羞成怒說我比他中指,本人左胸被攻擊且連人帶車被推倒在地,被推倒的當下
對方辱罵一次五字經且在十分鐘內辱罵兩次三字經 共被對方辱罵三次,本人報案後 員警
到場說這不是交通事故、留下雙方的聯絡資料後,員警提醒我要提告的話要到派出所做筆
錄。
本人去醫院驗傷後,至派出所將行車記錄器所拍攝影片交給員警,並提告 1.強制罪 2.傷
害罪 3.毀損罪 4.公然侮辱罪,做筆錄時 有將事發經過完整寫上,包括動手、辱罵的部
分,且車損部分也有給警方拍照,警方表示會傳喚對方到案並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條的罰單。
問題:
報案三聯單上面寫妨害自由,我當下問員警 我提告1.強制罪 2.傷害罪 3.毀損罪 4.公然
侮辱罪,為何三聯單寫妨害自由,員警說 妨害自由是罪章,所以他打這樣。
1.我想請問三聯單上面寫妨害自由,有包括我當下提出的公然侮辱罪嗎?
2.我以三聯單上面的號碼查詢辦案進度,上面寫蒐集相關事證中,是還沒移送地檢署的意
思?
3.對方申請調解,本人收到調解通知單上面寫過失傷害(車禍),可是這並非交通事故,
到時候調解會不會影響我的權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7-15 10:05:00
1.筆錄2.慢慢等3.調解沒有什麼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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