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車禍求償詐欺

作者: cvl (渾身菜味,流年不利~~)   2018-05-04 17:07:05
事實經過:
小弟於一月份
發生車禍,對方重機,我方汽車,雙方都有驗傷單,目前責任比協調7:3(我方70%)
對方是開店的,要求賠償三個月不能營業的營業純利損失
(拿出營業登記證與去年9-12月的pos機紀錄)
而且調解的時候說營業完全停擺,沒有辦法做生意,並將理賠項目繕打成一張求償項目表
但是我方收集到他在網路fb粉絲專頁有公佈什麼時候有營業,什麼時候休息
也有對方PO在粉專在店裡舉辦活動的紀錄,並且取得車禍發生後三個月內某一天
消費之收據
PS:對方要求三個月的純利理由是診斷書上面寫不宜制動及激烈運動三個月
問題:
對方明明有營業,但是提出求償的項目卻是無法營業三個月的純利損失
果真的要上法院,是否可以對對方提出刑法339條詐欺未遂之告訴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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