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不當得利及侵占是否成立

作者: theone037 (Chee)   2018-04-12 03:10:52
事實經過:
家人A 原有身障補助及歷年打工薪資,戶頭從小由祖父保管,稱要將其金額存起來以備A
不時之需。
一年前開始有親戚想跟祖父借錢,礙於祖父年紀大頭腦不靈光,名下存簿及地契由叔叔拿
至銀行保險櫃保管。
A的存簿也於這時交還本人,然而戶頭內僅剩數萬元,祖父答應會將補助金和薪資還給A,
因祖父存簿被鎖及過世未能歸還。
而祖父過世後,代管存簿的叔叔表示繼承委託書簽名後會歸還50萬元給A(A有代位繼承權)
,若不簽名祖父的遺產一毛都別想拿。但我陪同A調戶頭交易紀錄後發現身障補助和薪資
應有約150萬元,前後被祖父提領及轉至該名下定存。叔叔雖知要歸還A補助金和薪資(lin
e對話截圖),但只願歸還50萬。
問題:
1.
上述情況下民法不當得利是否成立?能否達到構成要件,要求全體繼承人返還A存款。
2.
叔叔的行為,是否涉嫌刑法上的侵占罪? 而想以A的存款逼迫A在未得知遺產清冊和分割
協議下簽繼承委託書,有沒有違反其他法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