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以他人寵物要脅

作者: abunaihito (哈比^_<)   2018-04-08 00:26:03
事實經過:
A女B男曾交往
一同飼養寵物(晶片登記飼主為B男)
分手後,A女侵佔B男的寵物
B男多次要求歸還
A女以訊息回應「不可能還你」
就人間蒸發不回訊息電話也打不通
B男向A女周遭親友求助後
A女又出現,並改口會歸還
但B男需支付3個月的照顧費用
(被A女侵佔的時間)
共計兩萬一千元
且A女曾以家境貧寒等理由
向B男借款(約13萬)
事後查證發現只是借錢出去玩
但沒有相關證據只有朋友人證
B男拒絕支付照顧費用
A女又說不還了
B男試圖安撫A女並接回寵物
最終A女同意歸還寵物
但僅願意還給B男 6萬元
並傳送訊息「你不要就不談了」
B男心急只想接回寵物,也擔心萬一再刺激到A女,她又故意失聯找不到人更麻煩,只好接
受了A女的條件
問題:
(寵物部分)
A女此舉是否成立侵佔與恐嚇取財?
若非恐嚇取財,是否為詐欺罪嫌?
(借貸部分)
A女告訴別人本來就沒有家境不好,都是自己花掉的,此舉是否成立詐欺?
雖然B男同意以拿回6萬元並接走寵物結束這件事
事後還能提告嗎?
(未簽立任何文件,也沒說過不追究)
先感謝各位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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