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以教育訓練為由變更工作地點不違勞基法?

作者: ggyy005 (ggyy005)   2018-03-07 11:35:34
事實經過:
公司為了省錢,想把沒賺錢的分公司收起來,但不想多付資遣費。
所以以教育訓練為理由,叫員工回總公司上班。(跨三個縣市,120公里)
問勞工局的回覆是如果以教育訓練為理由,不算工作地點調動。不違法。
問題:
1. 勞工局說的是正確的嗎?
2. 如果公司沒給一個教育訓練的結束時間,或重覆訓練,這樣跟工作地點調動不是一樣?
3. 教育訓練時管制休假,要休假得請事假,不得請特休,可以這樣嗎?
4. 如果勞工局都不挺了,還有其它辦法可以提出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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