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侵入住宅及誹謗

作者: anlick (小野)   2018-02-10 13:25:35
事實經過:
1.跟女朋友吵架她不願意見面,我到她家公寓後請鄰居開門,然後在門前留字條,
「晚安,我見不到你,有機會再見,希望可以遇到你母親」
2.因為聯絡不到她,我傳fb訊息給她朋友
「你好 我是oo的朋友
對不起 事情是這樣
她花了我二十幾萬 現在避不見面 我很頭大
我身體還被她弄出病
能麻煩她打電話給我個交代嗎」
二十幾萬是認識她跟交往的花費,
生病則是跟她交往之後,因為壓力和情緒關係,
患了甲狀腺亢進(但無直接證明是她造成的)。
問題:
1.
請問這跟限制人身自由有關嗎?
或是違反哪一個法條(侵入住宅、恐嚇)?
2.
請問違反哪一個法條(誹謗)?
3.
因為我患了甲狀腺亢進,對情緒影響很大,如上法院,對判決會有影響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2-10 15:10:00
台灣罹患甲狀腺相關疾病之患者約有三百多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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