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原告開庭未到 後續該怎做

作者: totomomo4123 (偷偷摸摸)   2018-01-10 19:15:43
事實經過:
去年6月我家樓上水管破裂,導致我家房間天花板、牆壁、室內物品受損
已走訴訟流程,也排定開庭日期
可是!!!! 我不知怎麼了,竟然鬼遮眼,看錯、記錯開庭日 ((拜託別噓我、酸我))
本來是2018/1/4開庭、我卻記成今天1/10開庭....
當時打給書記官 結果被狠狠的唸了一頓 ((我真的該死..別噓我、酸我))
因為我不是房屋所有權人 書記官說無法和我講 ((所有權是家母))
要我回家等通知函
剛剛晚上我也去派出所拿到通知函了
問題:
現在問題來了 完完全全看不太懂 我接下來該怎麼做 請幫幫我
通知函內容(加碼)如下:https://i.imgur.com/qsvMtpg.jpg
我大致解讀的意思 應該是講如果我四個月內沒告 就視為我撤回訴訟
可是我還是想告啊 我該怎麼做 是不是再跑一次流程
從頭開始送訟狀、再繳交裁判費 > 等候通知
還是我可以做什麼動作 讓法院知我還要繼續下去 (不用從頭跑一次流程)
還有一個問題是
今天和書記官通電話時 其中一項被她狠削 書記官說我都沒將提供給法院的依據
給對造一份 削我因為我沒給對造 導致被告來閱卷閱不到 害她(書記官)被被告罵
但是我明明就有用雙掛號方式 將依據給對方一份 只是我一直沒收到 "回執聯"
怕之後對方講 我(原告)都沒寄給他 他有籍口....
最後 真的要麻煩大家告訴我 我接下來該怎做 拜託 別酸我、噓我
我真的知道我錯了 我真的該x 但我真的想告下去...跪求大家幫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1-10 20:26:00
寫個續行訴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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