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非書面簽約的離職能否當依據

作者: lonlydreamer (蘋)   2017-11-30 03:51:32
事實經過:
大家好,原本因考量老闆資金不足,故自願提前離職以減輕老闆負擔,原本老闆也感激的接受,但卻在後續要求員工提前離職,並事後說是員工自願,不願支付資遣費,以下是大略事發經過,其實並不是真的在意那少少的資遣,但實在是對老闆的嘴臉心涼到不行,
想掙一口氣,請大家幫幫我。
文章主題:
員工本與老闆在通訊軟體上談好工作到1月xx日,並且是自願離職!
但後續,老闆召開會議,並於會議中以誘導式說明,提及該員工先前提過想休息,並且對公司較好的情況下,希望員工能12月底就離職!員工當下因氣憤使然,而且認為是老闆主動要求他只能到12月底,並以為老闆是想提前資遣他,不願付1月半個月的薪資,便負氣
答應!
然後續才發現,老闆的意思是員工自己已於會議中親口答應12月離職,是屬自願離職,拒絕支付資遣費。請問,在無任何書面簽約下,會議中的言論是否可被資方拿來作為拒絕支付資遣的依據。
問題:
1.老闆會議中有偷錄音,現在一口咬定員工當下答應12月離職,想請問是否真能當作依據
2.員工若想先寄存證信函,這種狀態應該要如何敘述才是正確的?
3.老闆並且恐嚇員工離職不得向客戶說,會有法律責任。但我實在不知道此法何來...
4.老闆表示不離職可以啊,但那就來談後續的合約內容,擺明就是要用職務內容變動或減薪逼退員工。當初並無任何員工與資方的勞動合約,請問此法能有何解?
感謝大家看完,請大家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lonlydreamer (蘋)   2017-11-30 20:48:00
我目前也是打算採取樓上的做法,感謝樓上2位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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