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機車與機車碰撞請益

作者: charles33680 (charles33680)   2017-10-27 04:19:56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7/08/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受傷(擦傷與挫傷,對方較嚴重),都有上救護車前往醫院
有開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有被破壞,有醫護人員或警察將我方機車立起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第三人+強制險,有聯絡保險公司(拿到初判表後尚未與保險公司聯絡)
對方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發生地點在福和橋上往永和方向的機車道
我方行駛於左側車道,對方行駛於右側車道
我方車速較對方車速快
我方由左後方經過對方車輛時,與向左偏的對方發生碰撞
行車紀錄器所拍下的影片:
https://youtu.be/oPCwfTdCpi8
https://youtu.be/XgXPtQpWwuA
以上為客觀事實,以下是根據我的記憶:
對方向左靠時,對方背在肩膀上的包包手提處勾到我的右手把,才導致事故發生
(有在做筆錄時提出)
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寫:
我方涉嫌超車時未保持適當間隔
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1. 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對方車體進入我方車道(對方車輪有壓到車道分隔線),
才會發生碰撞,難道對方完全沒有肇事責任嗎?
2. 是否該多花3000元申請鑑定? 申請鑑定的結果會不一樣嗎?
3. 除了事故發生當天在醫院做筆錄時有跟對方見面,後來都沒有與對方有任何聯絡,
那我應該主動與對方聯絡嗎? 還是等對方來找我?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charles33680 (charles33680)   2017-10-27 22:24:00
就是切成兩個機車專用道的感覺吧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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