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購物網站標錯價~真的可以要求業者出貨嗎?

作者: hix020421680 (※吸喀濕※)   2017-10-01 19:55:05
事實經過:
朋友在某3C電商用約40元的價格買進市值共40萬左右的商品
已用信用卡及ATM付款完成,網站有付款成功的標示
朋友也把相關圖片及訊息都留存了
接著電商打電話來說訂單不成立
堅持說他們訂單上有標明
"此次訂單不代表本次交易或契約已成立,網站保留是否接受訂單之權利。 "
朋友表明等星期一消保官有上班再說,暫時就這樣
問題:
因為去年有修法,網站業者標錯價也是得履行出貨
所以想問一下版大們,就我朋友這個情況來說真的要廠商出貨的話
除了消保官那邊的咨詢之外,其他的流程大概要怎麼跑
因為對這塊不是很瞭才請教各位
(大概會有人說這是貪心吧,不過朋友還是想知道該如何做最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laygod (laygod)   2017-10-01 20:05:00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10-01 20:08:00
提起民事訴訟
作者: hix020421680 (※吸喀濕※)   2017-10-01 20:10:00
所以現在是先跟業者協商要求他們出貨 如果沒辦法的話找消保官調解 再不行的話走民事訴訟 這樣流程對嗎?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10-01 20:15:00
差不多,消保那邊只能罰罰錢,要促使對方履行契約還是得上法院。
作者: hix020421680 (※吸喀濕※)   2017-10-01 20:16:00
謝謝J大的回答 我再轉給我朋友看 再次感謝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0-01 20:17:00
差一萬倍,你會敗訴。
作者: hix020421680 (※吸喀濕※)   2017-10-01 20:22:00
所以說零售業定型化契約上面寫的得出貨~走到法官那邊一樣會因為價差過大敗訴~這樣解讀對嗎?
作者: BabyRismy (小米)   2017-10-01 20:30:00
你們訴狀打算怎麼寫 深信該批市值40萬的物品為40元而欣然下單 鉅料廠商失信拒不出貨 這樣?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10-01 20:35:00
要約、要約的引誘、確認機制
作者: hix020421680 (※吸喀濕※)   2017-10-01 20:36:00
因為朋友之前的帳號有加該網站的VIP~據他所說價格只有他們有加VIP的會員才看得到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10-01 20:36:00
我也不覺得你們會贏,當然如果有錢有閒你們可以試試打官司。
作者: hix020421680 (※吸喀濕※)   2017-10-01 20:41:00
所以說去年規定的那條法律也是非100%適用就對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0-01 21:53:00
零售業定型化契約條款並非你所理解的那樣
作者: hix020421680 (※吸喀濕※)   2017-10-01 21:59:00
煩請樓上指點 這部分我朋友真的不懂 我也是一知半解
作者: yufat (barca)   2017-10-01 22:02:00
很簡單 顯然錯誤不能主張咩
作者: hix020421680 (※吸喀濕※)   2017-10-01 22:18:00
那這樣換個方式問好了 既然都是標錯價 去年修訂過後的法在怎樣的標錯價之下可以成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0-01 22:22:00
差一萬倍,不可能,你可以試試法院的見解
作者: hix020421680 (※吸喀濕※)   2017-10-01 22:24:00
所以說如果差個1-2倍是有可能打結是了 那上星期25萬電視標錯價也同樣價差過高不成立囉?更正 差1-2倍有可能成立是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0-01 22:25:00
顯然錯誤是不可能主張的,討論幾倍沒意義
作者: hix020421680 (※吸喀濕※)   2017-10-01 22:35:00
所以顯然錯誤的標準尺是法官判定的嗎?不好意思小弟跟朋友們都是法律白癡所以問題很多
作者: yufat (barca)   2017-10-01 23:57:00
你直接說標價跟金額到底分別多少 大家來看看 這不是法律問題 是一般人運用理性都會有的正常價值判斷 不用想那麼複雜
作者: hix020421680 (※吸喀濕※)   2017-10-02 00:44:00
好的 謝謝各位大德的解釋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0-02 07:28:00
我只能說,消保官這件事情也不會支持你們包括打官司民事你要先繳裁判費第一庭至少先繳4000左右然後你沒把請律師一次先噴個7-8萬在第一次你可以自己提出 但你要自己面對開庭的壓力如果你朋友都法律白癡 勸還是別貪心坑人家去法院包被洗臉 如果你覺得平常時間真的很閒這樣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0-02 12:51:00
依民法第88條、第91條但書,業者得因意思表示內容錯換而撤銷,並且不必負賠償責任。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10-02 15:43:00
廠家可以依據民法規定直接請求撤銷處理就好,與其跟廠商凹照價出貨不如跟對方藉此議價或討論其他處理方式會比較實際點.
作者: hix020421680 (※吸喀濕※)   2017-10-02 19:32:00
今天聽到該網站致電給我朋友說一聲我們要取消訂單了我朋友沒答應他們也照樣取消 嘖嘖
作者: yesohya   2017-10-02 22:00:00
這種正常人一看就知標錯連電話通知都不用更別說徵求同意一封MAIL就搞定還浪費人力算好業者了
作者: laygod (laygod)   2017-10-02 22:01:00
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第五點是講確認機制跟履行,你的case我認為連交易確認是否完成都有爭議
作者: tom222 (益成)   2017-10-05 16:54:00
自己賺40萬去買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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