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離職問題

作者: yitb (小柚)   2017-09-03 19:48:09
事實經過:
六月中旬應徵某餐飲業儲備幹部副店長等級
第一個月過程中長官因為覺得我學習速度不夠快
所以調降了我的職級和薪資 說九月中會調整回來
(這邊我知道對方應該已經違法 但想說自己經驗不足
因為不想要跟人爭執太多 所以沒多說話)
八月下旬有問長官是否九月會確定調整職級和薪資
得到的回應是說要等到年底再看看
因為覺得沒有保障所以我提離職
不過八月上班(或更之前)的時候
因為餐飲業是排班制
提離職的時候被說還積欠時數(約10小時)
要求我離職的時候要親筆寫下同意公司從我八月薪水中扣除相關費用
(我有說要確認確切金額 但對方以財務人員還沒算出來為由叫我先不用寫)
問題:
1.對方曾經拿公司規章說我未滿10天前就離職是違法的
但勞基法是說三個月內當天提離職就可以生效
我想確認是不是正確的? 有沒有其他的但書?
2.對方現在要求我要親自補回手寫的積欠時數同意扣薪書並傳真回總公司
我想確認有無法律上的問題?
3.因為扣薪問題 公司處理方式改成八月的薪水是親自到公司領現金
卡在我這兩個禮拜時間真的被鎖住,
但對方堅持一定要本人領並簽名才有效,我一定要本人過去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neverseveral (快意的風)   2017-09-03 20:10:00
1. 離職可以,如果違反公司規定也只能扣“獎金”,而不能扣薪資2. 什麼叫積欠時數?你們有變形工時嗎?3. 要求你親自去領並不違法,同時可能還有其他的離職手續要處理
作者: totomomo4123 (偷偷摸摸)   2017-09-03 22:23:00
1、2:不合理別理他們 3(綜合):公司為了整您
作者: neverseveral (快意的風)   2017-09-03 23:23:00
樓上T大,變形工時如果有送勞工局備查是合法的原po應該先瞭解前東家是不是變形工時的適用單位,然後研究一下以前的薪資單,把薪資跟獎金的名目分開計算,到時候去辦離職手續可要求當場結算薪資,才知道會計有沒有算錯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09-04 13:24:00
時數部分要看班表喔 列一下大家比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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