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經營權爭議

作者: LittleID (就是小ID)   2017-08-12 11:16:02
事實經過:我媽與她男友九年前合夥開了間麵館,租約是該男與房東簽,一開始是我媽
出資,該男出技術。因為當初兩人的關係,他們並未簽合夥契約,兩位都有欠卡債,
所以營業登記用該男妹妹的名字。後來因為各式各樣的處不來,現在並非交往關係,
店還是繼續營業。
目前店的營運幾乎是我媽在現場處理,該男另外開了一間,他偶爾到店裡巡視(白話點
就是只出一張嘴),上個月我媽眼睛開刀,店交給兩位員工運作,兩位員工都算資深員工,
大家交情不錯,品行方面沒問題的,上週該男無確切證據憑猜忌開除了一位員工,導致
店無法正常運作,該男開除了員工後,也沒有再另外聘請新員工,一切擺爛,我媽身體還
沒好,只能被迫再去店裡工作。我媽身體撐不住,想要找該名被開除的員工回來上班。
問題:若該員工回來上班,到時該男勢必會當場關瓦斯關門停止營業,或是當場要該
員工滾蛋(上週他就是如此對待該員工),如果我媽報警處理,其實她目前沒有任何證據
可以證明店也是她的,店的租約、營業登記,都不是她的名字。目前想到的方式是利用
LINE套話,讓該男承認當初我媽有出資,他們是合夥關係,請問到時候用LINE截圖當證
據,是否會被採用呢?或是還有甚麼方式可以讓我們站得住腳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17-08-12 11:24:00
週遭的店家或是熟客、老客,知道你媽有長期經營事實的人LINE套話是也可以,不過以存證信函去提示對方該店為合夥經營,目前因為短期聘不到人及什麼因素,需要重聘回該員對方若不願意店面恐有經營困難要對方還錢這樣堆了三層,一般人應該只會注意到要重聘該員或還錢他決定重聘該員→默認合夥事實且達成主要目的他決定還錢→默認合夥事實+你媽拿回錢有另開爐灶機會他暴怒九年多賺的錢都平分了blabla→默認合夥事實置之不理→上法院多個提示後不為否認的存證信函當依據取得越多證據當然越好,加油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08-12 12:11:00
版規哦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12 13:27:00
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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