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請事假事由需要多詳細

作者: moon76213 (夜雪)   2017-07-25 23:54:20
事實經過:
我因為離職的問題跟高層鬧僵,原本月初申請月底離職(在職一年),在單位主管協商下同
意改在次月,同時單位主管口頭同意下個月批準事假,事後單位主管以他只是名義主管的
理由,拒絕且否認之前批准事假的事情。
後來,又另外再次告知單位主管有私事要處理,至少一周須請事假,但是單位主管不斷追
問是什麼私事,不講明就無法跟高層協調准假的事情。
問題:
主要想請教如果因為私事代辦這種理由請假,無法提出相關的證明文件,但是又不想說出
太多詳細狀況,不被准假的話,這樣合理合法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7-26 07:55:00
求職假。其實事假不用附,不過你可掰正常的理由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07-26 08:04:00
就說朋友從國外回來要陪他在台灣環島一星期玩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07-26 09:33:00
心情不好不想上班 這樣就好了
作者: moon76213 (夜雪)   2017-07-26 10:07:00
目前狀況就是主管回覆說不講明原由就不準請事假,倘若用各位的講法還是不給請假這樣合法嗎?
作者: yesohya   2017-07-26 13:53:00
那下次理由都填 需要在勞工局上班時間洽公 XD
作者: wallachia   2017-07-26 16:27:00
事由:去勞委會詢問離職事宜。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7-28 00:30:00
事假本來就有准駁權
作者: neverseveral (快意的風)   2017-07-28 00:41:00
一週的事假,沒有正當理由,哪間公司會給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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