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文有點長 可以看我下面的重點整理)
我是大一生 住在學校裡面的宿舍
目前宿舍有3名室友 與我 總共四人
6/9~6/12
是我們第一次選課的日期
(你想修你都可以填
但是超過人數要抽籤決定)
6/15公開抽籤結果
此時我的課如下圖
http://i.imgur.com/Yzotsxw.jpg
6/16 第二波選課開始
此時的選課是以先搶先贏
此時我加選到了網際網路與法律以及體育(足球)
(無圖,但IP紀錄顯示我的確有選到這些課)
因剛好要期末考 所以畫面我沒關
直接敢去上課了
6/16 晚上我覺得很無聊 想在確認一下課表
赫然發現我的
"網際網路與法律"
"電子學實習"
"台灣電資產業論壇與工程倫理"
均被人惡意退選
http://i.imgur.com/YU2UeGK.jpg
起初我以為是系統問題 經過電算中心確認後
發現退選的IP為我在宿舍電腦的IP
且退選時間為
上午9點17分22秒(網際網路與法律)
上午9點17分30秒(台灣電資論壇與工程倫理)
上午9點19分36秒(電子學實習)
室友以下用A B C代稱
我本人於上午9點10分56秒出宿舍大門(監視器出大門時間)
B C於上午9點12分44秒出宿舍大門(監視器出大門時間)
A在上午9點15分左右醒來去上廁所(監視器左邊走廊)
(我們的房間還剛好是死角 照不到有沒有人進出我們房間)
如果我被退課的IP為我自己的電腦
那證明說我 B C均有不在場證明
嫌疑人可以合理懷疑是A
A在我電子學實習被退掉後(上午9:19:36)
過五秒馬上加選進來這門課(上午9:10:41)
此舉也非常的巧合 因此也列為合理懷疑是A
以下重點整理
我 B C 在9:17~9:19都不在宿舍裡面
但是被退課的IP卻是我自己宿舍的電腦
此時在宿舍的人只有A(嫌疑一)
我的兩門通識被惡意退選
一門實習在被惡意退選後
A在5秒後立即加選上這門課(嫌疑二)
我通報教官 並跟教官說明
教官當天幫我調查
並把A叫到教官室詢問了5至6個小時
A始終否認到底
隔天我向教官請我傳話給他們的父母
如果A的家長願意來學校了解狀況
並且願意讓A跟我道歉並和解賠償
我願意接受
否則我一律採取法律途徑
對方家長問A A一樣始終不承認
並請教官向我轉述
對方家長:那就走法律途徑 但是你如果敗訴
我要反告你誣告
事情的經過大概就是這樣
問題:
請問這種事件
我能夠以那些罪名定他的罪呢
我目前所知道的為
侵占 妨害電腦使用 偽造文書
但其實這件事情也只能合理的懷疑
並沒有直接的證據
但是其中證據有相當多的巧合
不過不管如何 我是確定要提告了
因為我無法讓一個始終不承認自己做錯事情的人能夠安然無事
想給他一個教訓
希望各位能給我一些意見或是建議
先謝謝各位看完我的文章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