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及53條1項

作者: clipo (clipo)   2016-12-14 20:51:41
事實經過:
家人開車闖紅燈,被開罰單
罰單是寫第53條第一項
問題:
因為開單的警察不肯說要罰多少錢,只要我們期限內到郵局或便利商店繳
想知道要繳多少錢
就上網找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想問第53條的交岔路口跟53-1的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有什麼不同?
我以為的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是像台北捷運高雄捷運,
但我家是鄉下地方沒有這種東西,頂多就是公車而已
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是包含公車嗎?
網路上查了一下,汽車闖紅燈大多數的答案是2700,是否有誤?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14 21:06:00
不同時間繳,不一樣,找最新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6-12-14 22:09:00
裁罰金多少是監理站定的 警察無權決定金額另 53-1是53之1條 不是第1項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15 00:34:00
不太可能有你說的問題,交通部定裁罰基準,總局監理站所執行,就是按裁量基準辦事,不然實務上太多關說案會搞得每件不一樣,所以裁量權就是照表操課按時繳錢就是最輕的,覺得很痛就下次闖紅燈想一想QQ
作者: bsjimmy (BScorpion(蠍~))   2016-12-18 00:38:00
期限內繳納一般都是1800機車1800 自小客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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