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建築法跟一些相關條例

作者: debauchee (XD)   2016-11-29 19:25:57
事實經過:
地點:社區大樓, 最高有17層, 使用在10層.
根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 第十二款,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
善之執行。
今年我們管委會似乎有請 專業檢查員 來陪同檢查(看法規似乎是兩年一次),
而我們家被檢查到玄關必須要加裝防火門.
有打電話過去確認, 一開始他們事務所的人認為應該是指外面安全梯的防火門,
不過之後聯絡到這位專業檢查員,
他很肯定地說是我們家玄關的門, 不是外面安全梯的防火門.
問題:
根據 建築法 第77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
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構造與設備。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
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
築機關申報。
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
前項檢查簽證結果,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定期會同各有關機關複查。
第三項之檢查簽證事項、檢查期間、申報方式及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
此條似乎有分成四項, 自己的判讀分成如上四項, 若有分錯請再告知.
(分成四種顏色, 相同顏色是相關的, 有點花抱歉)
想請問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 第十二款
所要執行的是否應該是 建築法 第77條 第三項? 是檢查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而非 第四項 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第四項不是說要 內政部認有必要時, 才有需要檢查嗎?
還是我認知有誤?
2.
根據 地點:社區大樓, 最高有17層, 使用在10層.
這樣的住宅有被規定一定要在玄關加裝防火門嗎? (要有認證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1-29 20:02:00
如果從來沒變更過設計,為何要裝防火門???如果使照圖,本身就沒有設計防火門,現在被要去裝,去問當地政府使用管理科,轉建築版問
作者: debauchee (XD)   2016-11-30 12:24:00
感謝資訊
作者: iVincenTt (神秘黑衣人)   2016-12-01 05:59:00
先看看玄關門,有沒有防火証明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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