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未婚夫在5/14訂婚時,找一名在攝影公司上班的朋友當婚攝
接洽期間有請對方提供合約簽約,但對方置之不理,
未婚夫基於好友信任下,所以沒簽約,
只有價錢&工作內容&匯款紀錄&婚攝承諾6/28寄照片的對話紀錄
但從此人間蒸發,打電話沒回,臉書&line留言沒有回應
但婚攝臉書還是有幫新人攝影與公司工作打卡
原本想說9/11結婚時,可以撥放訂婚照片,應該是沒指望了
問題:
想請問在沒有簽約的情況下,可以去警察局報警嗎?
還是先寄存證信函?還是直接提告?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