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請病假提收據被改成事假或年假

作者: daiwoei (大偉)   2016-08-23 18:07:21
事實經過:
其實是兩個人發生的狀況
1.一位男同事不確定是否因為工作
造成腰部疼痛 於是尋求中醫師的治療(150元)
中醫師提出要6次復健的療程(100元)
因此男同事第二次請了一天到病假
並且將當天復健(100元)的收據當證明提出
隔天卻收到薪資人員說該收據不接受
請他只能請事假或特休年假
請問這是否有違反任何法條?
2.一位女同事在矯正牙齒戴牙套
在一次的複診後上了骨釘
但因為醫生無法準確的上骨釘
造成該名女同事牙肉上多了三個洞
當天晚上麻藥退去後疼痛不已
亦當下先跟主管提出隔天請假的要求
主管說看要不先睡個覺隔天看狀況
隔天仍然疼痛不已 故於上班前請假
主管卻要求請假當天必須要有證明
問題在證明是開在前一天
是前一天的病痛影響到當天的身體狀況
一樣被要求只能請事假或特休年假
請問這是否有違反任何法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8-24 13:51:00
妳們事先都不搞清楚公司請假手續 然後跟醫院診所拿合格的證明文件?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8-24 13:58:00
有在證明或單據上說要休息幾天嗎?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8-24 16:04:00
2.明顯是職員理虧……1.同版主意見 應確認公司請假需要文件2.醫囑註明需休養並開立診斷證明=有效 若只是張前一天的就醫收據 那麼是請假的人非常無理
作者: daiwoei (大偉)   2016-08-25 15:35:00
員工手冊只寫可請病假,沒有寫明一定要提供證明文件收據應該是不會寫應休息幾天才是。女同事的部份是應該要請假當天再去看一次醫生的意思嗎?因為他有致電診所,診所跟他說是正常疼痛,就像術後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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